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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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郊区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政策性加分考生需要提供材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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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人员类别 |
需要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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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 |
《黑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第一个服务期满后续聘的考生,需同时携带首个聘期合同和续聘合同),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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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支一扶人员 |
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服务协议、服务期满考核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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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
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及服务地团委出具的《志愿者服务鉴定表》、《志愿服务证》、《服务协议书》等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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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村村大学生计划人员 |
黑龙江省村村大学生行动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协议书及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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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
《省特设岗位教师服务协议》《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服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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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 |
第一年上岗合同复印件(盖章)、市级人社部门(含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及服务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公益性岗位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考核结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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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退役大学生士兵 |
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明确服役起止时间、岗位)、退伍证、毕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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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 |
出具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材料。 须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姓名、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考核结果、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同时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审批名册》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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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对应材料均需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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