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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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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监狱系统公务员考试招录单位咨询电话dgook2xdphd
2023-11-07 03:41:51 【
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
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
察)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根据《江苏省2024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
务员报考指南》,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司法行政系统职位的报考者,须符合省、各设区
2024年度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条件。
(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
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强制
隔离戒毒工作;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117
日至20051113日期间出,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
2024
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117日以后出生);
4.符合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5.身心健康,体貌端正。
(三)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报
考者,不受户籍或者生源地限制。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全省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工作按照《江
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录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职
公务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在网上进行,与全省考试录用公
务员工作同步进行。网址见省、各设区市考录公告(简章)
20231179:00111316:00
名和资格初审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与其所在地的设区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笔试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职
位简介表。报考者参加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共科
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考试不
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
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20231210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
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
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
号码相一致。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4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
查询。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配
合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在笔试合
51
51
的职位,按照实际的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
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
10×42
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
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4.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在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由监
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具体实施。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
面试资格。
5面试
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31
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1
面试工作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
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
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60
(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结束后,按照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报考
者的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
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保留原始计算数值。
6.体检
11
根据报考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
在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
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排
序。体检由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监狱、强制隔离戒
毒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
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公
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
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
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7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监狱、强
制隔离戒毒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
规定,结合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
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
用。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对
2024831(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1231
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
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
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
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
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
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
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
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
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
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
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
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
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
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
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
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20201114(含)以来,受记大过、
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1114
事业单位辞退的;
2720201114(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
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20201114(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
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配
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
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对本人
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
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
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
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
关的;
32)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8公示录用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能
测评、体检、考察(政审)等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由录用
审批机关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5个工作日。公
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
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
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
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审批
程序为:
1拟录用为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的,
经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务员主管
部门初审,报省监狱管理局或省戒毒管理局复审,由省司法
厅审核同意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2拟录用为市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的,由设
区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
门审批。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
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
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
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
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
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实行一年试用期。
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试用期满
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有违反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
或发现违反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省句容监狱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后,由省监
狱管理局安排至省新康监狱(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工作
12年,待省句容监狱改建完成,再回省句容监狱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要严
格执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司法部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人
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
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
假,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
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02586265259
江苏省戒毒管理局(02583337254
江苏省司法厅(02583591121
江苏省公务员局(02583395725
江苏省2024年度监狱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
招录单位咨询电话
序号
地区名称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备注
1
南京市
省南京监狱
025-52353722
2
南京市
省南京女子监狱
025-52353935
3
南京市
省金陵监狱
025-85096520
4
南京市
省龙潭监狱
025-85716568
5
南京市
省浦口监狱
025-57077047
6
南京市
省高淳监狱
025-57375091
7
南京市
省江宁监狱
025-52293260
8
无锡市
省无锡监狱
0510-81182097
9
无锡市
省丁山监狱
0510-87412607
10
无锡市
省宜兴监狱
0510-87390951
11
徐州市
省徐州监狱
0516-68787032
12
徐州市
省彭城监狱
0516-83163026
13
常州市
省溧阳监狱
0519-87589612
14
常州市
省常州监狱
0519-87721028
15
常州市
省新康监狱(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0519-87696015
16
苏州市
省苏州监狱
0512-69598032
17
南通市
省南通监狱
0513-85286020
18
南通市
省南通女子监狱
0513-85286221
19
南通市
省通州监狱
0513-86937096
20
连云港市
省连云港监狱
0518-88613016
21
盐城市
省盐城监狱
0515-83482040
22
镇江市
省镇江监狱
0511-89002519 0511-89002510
23
镇江市
省句容监狱
0511-87739308
24
镇江市
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0511-87209319
25
镇江市
省边城监狱
0511-80781323
26
镇江市
省镇江女子监狱
0511-87209319
27
宿迁市
省洪泽湖监狱
0527-8647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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