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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23年陕西宝鸡市渭滨区招考聘用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69人公告
2023-11-13 10:3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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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渭滨区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新时期加强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和社区治理需要,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提升渭滨区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2023年渭滨区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69名。共设2个岗位,岗位1招聘34人,岗位2招聘35人。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3.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3日至2005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聘期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渭滨区民政局签订聘用合同,每5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工资待遇按照宝鸡市民政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实行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三岗十八级”薪酬标准的通知》(宝民发〔2022〕215号)规定落实。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2.报名方法:

电脑端:登录http://t1.ink/f/wj72xw

移动端:可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

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证书图片,提交资料报名。

3.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8:00—11月17日18:00。

4.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13日8︰00—11月18日18︰00。

5.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程序,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如下资料:

(1)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蓝底);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扫描在同一张纸);

(4)学历证书(国内学历须上传从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电子版);

(5)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保持一致;

(6)其他证明材料(退役军人退役证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其他证书)等资料原件的电子版。

注:图片标准:300K-10M。

(7)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尚未审核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二)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24时。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笔试报名费按每人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缴费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在11月21日8:30至11月22日17:00电脑端登录网址http://t1.ink/f/bqwzok提交减免报名费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待核查通过后予以退费。

(三)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1.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1月28日8:00—12月2日9:30。

2.准考证下载方法:通过资格审核且已缴费的考生,进入报名系统下载。

3.应聘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未按时打印准考证,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打印准考证后,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含社区工作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知识、社会工作知识、法律常识、省情市情、公文写作等,满分为15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加分。

①在城镇社区工作3年以上(截至笔试之日)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且报考现工作社区所在县区的加10分;

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

④加分程序。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渭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报《2022年渭滨区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其中符合第一项条件的还应提交《渭滨区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渭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符合第二项条件的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第三项条件的须持本人退伍证、县(区)安置部门对其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得三等功以上者须提供立功证书和立功奖励登记表复印件;退伍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11月20日—11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前将《加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渭滨区民政局审核,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渭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对笔试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渭滨区民政局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5)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3.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由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

(3)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渭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修养、工作能力等。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空缺名额,按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期间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在试用期内个人能力未满足工作岗位基本要求,被综合评定试用期不合格的,或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补录。

5.按照《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纪律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相关事项说明

1.政策咨询电话:0917- 3668259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917- 3668629

3.退役军人政策咨询电话: 0917-3504136

4.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   14:00-17:00

 

附件:

1.2023年渭滨区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docx

2.2023年渭滨区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docx

 

宝鸡市渭滨区2023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本文来源:渭滨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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