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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甘肃省肃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17名工作人员(第3批)公告
2023-11-16 17:3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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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16
  • 截止日期:2023-11-24
  •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 需求学科(供参考):
    详见正文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肃南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3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经研究,肃南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3批)共17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肃南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第3批)》(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各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其中,户口迁入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2023年11月14日以前,不包括14日),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

5.《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35岁及以下为1987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6.面向“肃南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入编制的项目生”招考的职位,须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肃南县事业单位工作尚未入编的“三支一扶”、进村进社、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扶持一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等项目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证书件不全或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7.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人员被执行人的;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以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报考专业。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11月24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会议室。

(三)报名方法

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附件2《肃南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第3批)》(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打印版2份,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电子版);

2.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5张;

3.报名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目前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4.教育部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5.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限户籍岗位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诚信承诺书》原件,须经本人签字确认;

7.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报考岗位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涉及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11月24日。报名结束后,因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补报。

本次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报名费收取

1.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0元。

2.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现场按规定程序进行缴费,确认缴费结果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将缴费成功的报名考生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录入,信息录入后,由报名考生负责将报名材料全部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确认报名程序结束。2023年11月24日18:00前未完成缴费或缴费完成后未进行报名信息录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发放《笔试准考证》,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本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1:3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岗位计划在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报考取消岗位计划的考生,届时根据相关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现场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1.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于达不到最低面试比例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采取取消岗位计划或岗位合并的方式达到面试比例。岗位合并按照岗位代码依次依序开展,取消或合并的岗位将在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及相应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学历档案托管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总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先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以笔试、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选由县人社局通知考生本人。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者,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进行考察,同时收集审核考生个人档案(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期提供档案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等相关资料,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直接定为不合格:

1.不符合招聘公告中职位所规定的报考条件的;

2.在校期间受到处分或有不良记录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录(聘)用情形的。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岗位需求,按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者,先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聘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备案。

八、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接受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停机、关机、无法接通、无人接听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应聘人员应注意报名截止时间,超过报名时限要求的不予报名。

4.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监督电话:0936-6127292(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936-6122223(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4日

点击查看:附件1:肃南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第3批).pdf

点击下载:附件2.肃南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肃南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报考诚信承诺书(第3批).doc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ssn.gov.cn/zfxgk/fdzdgknr/zxgg/202311/t20231114_1140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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