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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兰州市公开招考56名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公告
2023-11-27 17:3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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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27
  • 截止日期:2023-11-29
  •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 需求学科(供参考):
    详见正文
公告详情

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结构,提升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着力打造一支综合素质更高、知识更丰富、能力更过硬的乡村振兴一线骨干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甘肃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规划》以及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2023年继续招聘一批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全市计划招聘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56名,各县(区)招聘名额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除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暂行办法》《甘肃省村级干部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扎实,善于做群众工作,身体健康。

2.目前在岗且尚未入编的三支一扶、进村进社、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扶持一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等项目人员;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村文书。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1月以后出生),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个“优秀”等次的现任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有1年以上党龄。

5.服务地或任职地在招录县(区),具有2年以上乡镇机关工作经历或连续3年以上村级干部任职经历且目前在村级干部岗位(含具有连续3年以上村级干部工作经历,中途离职后再次任职且目前在岗的村级干部)。工作或任职经历年限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招聘对象:

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涉黑涉恶涉“村霸”的。

5.参加组织非法宗族宗教活动的。

6.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限报服务(任职)地所在县(区)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

2.报考人员于2023年11月27日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报考县(区)党委组织部指定地点报名。

3.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兰州市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服务(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党龄、工作经历以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加注意见并盖章)。

(3)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蓝底照片3张。

(4)需放宽年龄条件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还需提交个人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1个“优秀”等次的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

各县(区)抽调组织、人社等部门工作人员在现场报名过程中,根据报名人员所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内容和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步对本县(区)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期限内未提交相关资料导致审核不通过而无法报考的,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11月30日下午18:00前到各县(区)党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

四、笔试

笔试工作由各县(区)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实行“裸考”,考试用品由各县(区)统一提供,应试人员不得携带任何自备考试用品。

1.笔试时间。2023年12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及时在公安机关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2.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路线,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4.严格考场秩序。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好考场秩序维护工作。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坚决进行查处打击。各考点对所有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加强对笔试考场内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通过县(区)政府门户网、党建网公布笔试成绩,供考生查询。

五、资格复审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照招聘计划与参加笔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报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可根据需要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降低面试比例的不得低于1:2。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报考岗位所在县(区)参加资格复审。对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提供虚假材料或报名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应试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从参加笔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

六、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后,各县(区)党委组织部通过县(区)政府门户网、党建网进行公告,并通知本人领取《面试通知书》按期参加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3.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4.同一县(区)的应试人员因人数较多无法在同一考官组进行面试的,按照中组部指定的转换算法进行转换计算,换算成绩为面试应考人员的最终面试成绩。

七、确定考察人员

面试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按照1:2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在县(区)政府门户网、党建网上公布。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人员。

八、考察

1.各县(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对确定的考察人员按照1:2比例进行差额考察。考察按照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2.突出考察岗位匹配度和人岗相适,采取多种形式,围绕履行村党组织书记岗位职责必须具备的能力素质,全面了解考察对象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情况。

3.考察环节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对考察对象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到考生所在单位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采取实事求是态度,准确掌握考察对象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4.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程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各县(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招聘计划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初选人员。

九、体检

1.初选人员体检工作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

2.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3.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资格。

4.体检不合格者,经市委组织部核准后,按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考生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公示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从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应迅速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招聘规定的,取消资格。

十一、审批备案

公示结束后,各县(区)党委根据公示情况,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乡镇党委根据县(区)党委组织部通知,任命聘用人员为村党组织书记,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十二、待遇管理

新招聘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化管理的村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工作期间,考生可电话咨询相关政策,咨询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931-8425458

各县(区)咨询电话及现场报名地点:

七里河区:0931-2662085(七里河区西津西路498号政府3号楼310办公室)

西固区:0931-7542030(西固区公园路3号组织部605办公室)

红古区:0931-6222990(红古区平安路888号组织部三楼311办公室)

永登县:0931-6400251(永登县人民街310号组织部514办公室)

榆中县:0931-5228919(榆中县陇鑫大厦10楼组织部1019办公室)

皋兰县:0931-5728002(皋兰县兰泉路1号统办北楼组织部521办公室)

兰州新区:0931-8255997(兰州新区管委会1号办公楼组织部1027办公室)

兰州高新区:0931-5607703(榆中县定远镇歇家咀村龙海街2号二楼会议室)

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zwfw.gansu.gov.cn/honggu/zwzx/zxgg/art/2023/art_aa132143c0764d4fab958e3df6c28c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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