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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5年1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015年11月16日17:00时前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攀枝花市东区政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窗口:0812- 3509008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机场路学府广场2号楼(市政务中心内一楼49号窗口,乘坐11路、12路公交汽车可到达)。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具备以下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和笔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6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各级各类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编在岗教师需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手续。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和相应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8、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每人。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0812-2233319
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2229200, 0812-3509008
原标题:关于东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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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枝花市东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xls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