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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产业教授选聘及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产业教授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产业教授岗位,实行聘任制,聘期四年。产业教授岗位按需设岗、公开遴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三条 申报产业教授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具有优良的团结协作意识,学风正派,学术端正,热心参与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等工作;
(二)原则上应具有拟聘任相关学科(领域)本科及以上学位,具有高级职称或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
(三)身心健康,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从事产业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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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工作;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国家级人才或大中型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可放宽至 65 周岁;
(四)近五年,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获批科技创新人才称号(含技能人才);或为规模以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或科研技术水平。
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选聘
(一)在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二)行业学会(协会)负责人和著名专家;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生产运营或技术负责人;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
(三)所属行业、企业或其学术研究与江西省“1269”行动计划、省重点产业链、省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等领域相关联;
(四)与学校有较好的“政产学研金介用”合作基础,所在单位与学校建立了现代产业学院等产教融合平台;
(五)在学校的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委托科研项目、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方面予以支持者。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职责
(一)承担聘任产业教授主体责任,加强产业教授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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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二)加强产业教授管理,为产业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积极与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共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构建产教研一体化平台,与产业教授所在单位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建设;
(四)优先向产业教授所在单位转化先进科技成果,为产业教授所在单位提供技术、教育培训等支持;
(五)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就业。
第六条 产业教授所在单位职责
(一)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产业教授,对产业教授申报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作风和业绩材料进行把关;
(二)支持产业教授参与学校教师培训和人才培养,为学校的师资交流、研讨、培训和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平台和条件,创造条件吸纳学校优秀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
(三)支持产业教授参与学校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支持科技成果在本单位的转化,吸收学校相关专业教职工参与企业项目,提供兼职岗位;
(四)提供经费、平台和资源支持,积极与学校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教学科研平台等;
(五)产业教授在学校聘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作为其在所在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人才选拔等重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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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七条 产业教授职责
(一)参与学校人才培养与教学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生参加生产实践;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科技创新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二)推动所在单位成为学校产教融合基地,接收学校毕业生到所在单位就业;
(三)搭建行业企业与学校对接的桥梁,与学校联合开展项目申报、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开发、成果转化等;
(四)推动所在单位与学校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参与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四章 选聘程序
第八条 产业教授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学校统一对社会发布产业教授选聘通知,明确产业教授岗位数量和具体需求。
(二)个人申报。申报产业教授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学校提出申请(不得同时申请其他高校),提交“申报书”、“情况表”等材料。
(三)学校审核。学校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业绩、道德作风、科研诚信等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报省相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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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遴选聘用。省相关部门通过遴选、公示,对入选者颁发聘书。
(五)签订合同。学校根据省相关部门聘任结果与产业教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九条 产业教授实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分别于聘任满两年和聘任结束时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中期考核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期满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条 产业教授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报省相关部门审定后,予以解聘;考核基本合格者,对其进行约谈并要求其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报省相关部门予以解聘。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六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一条 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学校、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和产业教授协商一致,报省相关部门备案,可直接续聘。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四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二条 产业教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解除聘任合同: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有严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的,以及其他师德师风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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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职的;
(四)调离原工作单位不能继续履职的;
(五)有其他严重影响聘任高校和所在单位声誉的;
(六)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聘任合同的。
第十三条 产业教授所在聘任学院负责产业教授的管理和考核,需于每年底形成产业教授工作情况总结,报学校备案。
第六章 工作待遇
第十四条 产业教授能较好地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成聘任合同中的工作任务且考核合格的,具体待遇根据聘任合同约定兑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东华理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