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报考提示
1.2014年8月11日以后发布公告招录的乡镇公务员,以及2015届以后分配到乡镇工作的选调生,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录用到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2.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包括降低学历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加试少数民族语言、限定本地户籍、限定最低服务年限等)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州)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3.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及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如:公安机关、监狱戒毒场所、机要系统等新招录人员,新招录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艰苦边远地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简称“政法体改生”>等),如在招考时已被告知其应在招录机关或者招考职位服务最低年限的,以及“五方面人员”(包括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进班子、参加学历教育等情形明确约定有服务年限的,应严格执行有关服务年限。
4.2018年以后新录用选调生,到村任职时间未满2年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5.乡镇党政正职任期不满3年的,报考时需报经所在市
(州)委组织部审批同意。6.对存在达到服务年限前违规调离(含通过提任领导职务调离)情形的,在处理整改前资格审查不通过。
7.计算本级机关工作时间时,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分别算作一级机关。本级机关工作时间以正式任职时间(含试用期)计算,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在不同地区的同一层级机关工作时间,以及前后不连续的同一层级机关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8.本机关工作时间以正式任职时间(含试用期)计算,在本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同一级机关中属于同一党组(党委)管理的机关(单位)之间转任,其转任前后的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本机关工作时间。
9.“近3年年度考核”是指2020、2021、2022年的年度考核,如截至目前尚未完成2022年年度考核工作的,可暂按称职来把握,考核结果明确后以实际结果为准。
10.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1.考生不得报考低于其所任职务职级的考调职位(如:二级主任科员不得报考拟任三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的职位)。
12.职位表中拟任职务职级和职位资格条件“以下”“以上”有包含关系,如:拟任职务职级为“一级法官以下”包含一级法官职级;学历学位条件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包
含大学本科学历。本报考提示仅适用于2023年度九龙县公开考调公务员工作。涉及有关具体情况的把握和特殊情况的处理等未尽事宜,可直接电话咨询中共九龙县委组织部:0836-332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