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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说 明1.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相关规章制度文件。
2.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数据信息准确无误。
3.请尽量不要调整表格格式,行数不够的可自行插入行,有关栏目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本表一式一份,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4.本表所有签名的地方均须本人签名(含电子签名)。
5.表中所有时间均具体到月份,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格式如:2016.06。
6.本表封面“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按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准确名称填写。本表封面“引进单位”:填写所应聘的二级单位院(所)名称。
7.附件材料请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按以下顺序整理,左侧装订,经二级单位审核后提交(由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主要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通行证)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护照或通行证须提供首页、尾页(有护照持有人签名的个人信息页)。
(2)已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我国驻外领事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证明》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聘书等。
(4)工作经历或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工作经历”栏中所提及的所有工作经历均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应同时附上翻译文。
(5)表中所列的各类项目及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人才项目批件;科研项目批件;学术论文首页复印件,被SCI、EI、SSCI等收录情况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专利证书复印件;著作封面、目录、版权、本人负责章节的首页复印件;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在重要国际组织、学术团体或国际学术会议的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它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