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现场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1.报名表(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附照片,需签字按手印)。
2.身份证(正反面)。
3.个人近期生活照(彩色)。
4.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5.成绩单(需有教务处加盖公章),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必须提供本科成绩单(与就读大学档案室档案成绩一致,加盖相应印章)。
6.教师资格证书,暂无教师资格证的,仅提供承诺书(见公告附件3)。
7.学历学位证。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必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本科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
8.学籍验证报告(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必须提供)。
9.个人相关荣誉证书、作品等证明资料。
10.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方向证明、相近专业证明等)。
11.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提供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所有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12.个人简历。
注意: 1.资料审核时验原件收复印件(上交材料不再退回)。
2.材料准备分两类:一类为完整版材料(1至12项,各2份分别装订),一类为简单版材料(1、5、12项,各3份分别装订)。
3.资料审核时请按清单顺序装订复印件。
4.所有本人签字位置必须为手写并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