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
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审核表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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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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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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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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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团)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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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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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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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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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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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役 部 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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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 伍 安置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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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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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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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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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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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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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前就读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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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期间个人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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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地武装部意见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 |
人社部门意见 |
(盖章) |
(盖章) |
(盖章) |
说 明 |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文件精神: (一)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士兵”指的是:1.从我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且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不含直招士官)。 2.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退伍士兵。 (二)“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指的是:1.退役时政府未安置,选择自主就业的大学生士兵。 2.符合报考条件并且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的资格审核,由征兵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享有优惠政策的考生进行联审确认后,由人社部门备案,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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