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委教发〔2022〕3号
《石狮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
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市委同意,现将《石狮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石狮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1日
石狮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方案
为打造教育人才聚集高地,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引领作用,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市教育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千人计划”,力争到2025年,建立一支拥有1000名各级杰出人民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名校长、名班主任、骨干教师的人才队伍。
二、教育人才引进和评定
(一)引进教育人才评定
1.基本条件
(1)近3年由市教育局从石狮市外通过公开招聘、调动方式引进,与市教育局或者我市公办学校等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合同,在我市公办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从事教学或者教学管理岗位的人才。
(2)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4)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在所在区域有较高的知名度。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能胜任和从事一线教
学和管理。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0周岁。2.评定标准
引进教育人才认定分为以下五个层次:
(1)卓越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杰出人民教师;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2)杰出人才:省特级教师;省级中小学教学名师;省级中小学名校长;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教育人才。
(3)高级人才:省级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地市级中小学教学名师;地市级中小学名校长;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选拔推荐并获个人本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教师专业技能竞赛国家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教育人才。
(4)骨干人才:地市级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县级教学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位完成人;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选拔推荐并获个人本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教师专业技能竞赛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教育人才。
(5)优秀人才:地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县级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选拔推荐并获个人本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教师专业技能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地市级一等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地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
相当的其他教育人才。3.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经审查、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的人才,由所在学校向市教育局推荐申报。
(2)初审。市教育局负责初审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市委人才办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不通过理由并退回补件。
(3)审核。市委人才办根据申报材料和市教育局的意见,对教育人才是否符合相应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通过理由。
(4)复核。市委人才办主任组织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审核意见,对人才层次认定和待遇进行复核评定。
(5)公示、核查征信。经复核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由市委人才办向公安、法院、金融等有关部门核查对象未存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等不宜纳入教育人才的情况后,在石狮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发文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确认。
4.引进教育人才支持政策
(1)人才奖励
确认为石狮市引进教育人才的,按卓越人才、杰出人才、高级人才、骨干人才、优秀人才,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
引进教育人才在3年内符合更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可随时申请重新认定,经确认晋升的,补差相应奖励金额。引进教育人才奖励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实行,分3年发放,认定满1年发放40%,第2年、第3年分别发放30%。
(2)职称待遇
经认定的新引进教育人才,属于卓越人才、杰出人才、高级人才引进对象的,享受原有职称待遇。 (二)援派教育人才
1.对象
自2021年起由我市引进公立名校合作办学学校外派支援的教师。 2.扶持政策
援派教师自受派到石狮市公立学校任教起,可享受以下援派补助政策待遇:
(1)给予特级教师每月8000元、高级教师每月7000元、中级教师每月6000元的生活补助;担任校长的每月增加2000元、副校长每月增加1000元、中层干部每月增加500元职务补助。
(2)援派教师达到卓越人才层次条件,优先同等享受相应的引进教育人才政策待遇,在我市服务连续满5年以上的,自第6年起享
受以上援派补助政策待遇。(三)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
加强对高水平高校教育人才资源的引进,对市教育局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引进毕业于国内外高水平高校不超过3年的毕业生来我市公办学校任教,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安家补助。
1.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一流建设学科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毕业生、一般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
2.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或一流建设学科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
以上安家补助在对象入职1个月后先发放20%,入职满1年后发放30%,入职满5年发放剩余50%。
三、教育人才培育
(一)培育对象及方式
1.培育对象
对在我市公办学校任教连续满5年以上的一线在编教师(学校正职领导不要求现职为教学一线),定期组织开展或者推荐参与百千万园丁工程、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名班主任培养工程、名师培养工程等教育人才培育项目,对被教育主管部门确认为中小学名校长、名班主任、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校长、骨干教师的,经考核合格,给予专项奖励。教育人才培育对象除正职领导外,均须在教
学一线、满工作量、服从学校安排、能发挥表率作用。2.培育方式
(1)专家指导。聘请知名教育专家、中小学名师(含特级教师),为每个培养对象配备导师,对培养对象进行专业发展诊断,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指导其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撰写课题研究报告、学术论文、著作等。
(2)学习深造。组织培养对象到高校学习进修深造,赴省内外名校考察学习交流,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提升理论素养。每次学习深造都要进行成果汇报或成果展示。
(3)课题研究。组织培养对象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科研和创新能力。每名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内要主持或为主承担1个市级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积极进行教育研究和教改探索,并取得较好成效。
(4)跟岗研修。根据培养要求,安排培养对象到省内外优质学校与知名教育专家跟岗学习研修,学习名师的先进教育理念、教育教学经验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示范引领。采取多种方式发挥培养对象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每名培养对象在培养周期内要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并取得成效,参加3次市级以上专题研讨和送教下乡下校活动,开设3次市级以上专题讲座、教学公开课(示范课)。
(6)交流研讨。组织参加泉州市内外高层次学术研讨交流,不定期举办学科教学有关专题研讨活动。支持和鼓励培养对象著书立说,
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3.支持措施
市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基金对优秀教育干部、优秀班主任、优秀园丁、名师等对象,按以下四个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①泉州市级骨干教师,石狮市级名校长、名班主任、教学名师;②泉州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中小学名校长,省级骨干教师;③国??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教学带头人、中小学名校长、骨干校长、名班主任,泉州市级教学名师;④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基金会与市教育局另行确定。
(二)发展“名师工作室”等教育培育平台
近3年由我市引进或培育的“名师工作室”,由市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年度评??,根据工作成效、评估情况,按不同层次,每年给予5万元至15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其中,省级名师工作室、泉州市级名师工作室、石狮市级名师工作室分别每年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课题研究、专题研究、聘请专家及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四、其他事项
(一)引进教育人才奖励、援派教师补助、“名师工作室”科研经费补助,列入财政预算,由市教育局在每年财政教育经费预算总量中增加专项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合作办学援派教师补助经费、人才引进专项经费通过政策兑现平台支付。教育人才培育专项奖励金、高水平高校毕业生安家补助金由市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基金支出。
(二)市教育局应及时跟进引进教育人才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对教育人才工作表现、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对于作用发挥良好、考核合格者,及时兑现奖励和补助。具体考核评定方案,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三)引进的教育人才因工作调动或退休,公立名校合作办学援派教师援派期满等原因离开我市教育系统的,自离开当月起,不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四)引进的教育人才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学术造假、责任事故、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的,取消其教育人才资格及相关待遇。
(五)“名师工作室”以3年为一个工作周期,由市教育局按有关评估标准进行过程性、终结性评价,考核不合格的停止运行,取消专项经费补助。
(六)本方案适用范围、对象为我市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和引进公立名校合作办学援派教师。
(七)本方案由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限3年。2021年1月1日后引进的参照适用。
中共石狮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 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