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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若干政策的意见
(节选)
1.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域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津贴;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域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津贴;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批次)、域外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专指卫生系统),给予2万元安家补助,每人每月享受500元津贴。以上安家补助从来富锦工作之日起按比例逐年支付。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符合任职条件可任正、副科领导职务;引进域外正、副高级职称人才即来即聘。
2.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提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调任到党政机关担任相应级别领导职务。其中,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在岗教职工可提职安排。
3.提供住房保障。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批次),三年内在富锦市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
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如户籍不在本市辖区且在富锦市域内没有房产,3年内可申请居住人才周转房。
4.安排家属就业。引进人才随迁家属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安排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5.安排子女就学。引进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一批次)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富锦区域内择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