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富锦市关于“事聘企用”
引进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
(节选)
1.编制保障。由市委编办负责设立“事聘企用”人才专项编制“周转池”,从市级相关经济发展部门划转周转编制,用于专项招引符合重要产业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
2.引进条件。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3.待遇保障。服务期内,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富发〔2020〕7号)文件,引进人才享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政策待遇,落实事业单位编制及工资待遇。因企业经营管理问题导致无法继续开展工作的,可回事业单位工作。
3.评价使用。对派驻期间表现突出的人才,一方面向组织推荐作为后备干部,优先考虑其提拔使用;另一方面向企业争取更高薪酬待遇、更优岗位,让人才大胆选择企业、留在企业。
4.期满分配。“事聘企用”人员实践锻炼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人岗相适”原则,综合考核情况、个人意愿和企业意见,对人员进行定位定岗。对个人有意愿、企业有需求留企工作的人员,解除事业单位合同,按企业单位人员管理。选择回事业单位的,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