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4启东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政策部分摘要
启东位于江苏省东南端,长江入海口北岸,是江苏省日出最早的地方。启东市交通便捷,与国际大都市上海隔江相望,距浦东直线距离仅50多公里,崇启大桥将启东纳入上海1小时经济圈。启东是全国有影响力的“海洋经济之乡”“建筑之乡”“电动工具之乡”“教育之乡”“版画之乡”“长寿之乡”。启东市于2014年6月被确定为江苏省深化医改先行先试县市,2016年被确定为全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为进一步加快启东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启东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资助奖励政策部分如下:
1.引进学(专)科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省级学(专)科带头人、省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年薪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市级学(专)科带头人、地市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年薪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省级及以上的学(专)科带头人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地市级学(专)科带头人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并最高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4倍的贷款额度。
2.新引进的从事传染科岗位的医学人才(执业医师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3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
3.引进的医学类博士毕业生,给予100万元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40万元购房补助。引进的紧缺型医学类硕士毕业生,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的非紧缺型医学类硕士毕业生,3年内给予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贴。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
4.乡镇卫生院(除第三人民医院外的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引进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执业医师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奖励10
2
万元。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3年后参照人才“县管乡用”政策,可参加上级医院的遴选考试。如继续留在基层医院,每月享受1500元生活补贴;取得中级职称后,每月享受2000元生活补贴;取得高级职称后,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补贴。5.在职卫技人员新获得医学类硕士以上学位且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博士学位的奖励10万元,硕士学位的奖励3万元。
6. 新引进的精神科执业医师类医学人才,与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在岗期间每月补贴3500元。同时,在我市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付款50%,合同期满后再付50%(并按规定享受购房优惠政策)。3年后,取得执业医师(含助理)资格后,每月补贴2500元;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每月补贴3000元;取得高级职称资格后,每月补贴4000元。 咨询电话:0513-83312379(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