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一、专业范围和遴选条件
申报特殊专业人才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招录对象,须为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短期内无法补充的专业人才,且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专业技能(如通信、航空、潜水、水域、山岳、灭火战斗等)和实战经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1991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三)取得国家、军队承认的中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或挖机、装载机等与救援相关特种车辆操作证书、驾驶证B1及以上。
二、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报名对象向招聘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推荐。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专业技能复核,复核无异议后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审批报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为特殊专业人才招录对象的,参加后续体格检查、体能考核和面试。
(四)专项考核。各项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由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名单,集中组织专项技能复核,不合格的不予招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