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表 说 明(一)“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二)表中所指时间均按公历时间填写。“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任现职时间”、“任现职级时间”必须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时间为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填写到月。如“1997.07”。
(三)“教育情况”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院和专业。
(四)“简历”栏中,从参加高中时填起,起止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例如:1997.07-1999.02,1999.02-2003.04。每个时间段的工作岗位及职务变动,关系在原单位借调到其他单位帮助工作、挂职锻炼、参加培训等情况,必须如实记载,标注清楚。
(五)“奖惩情况”栏,填写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各类表彰、奖励和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六)“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干部本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有关情况。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
(七)“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意见”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盖章。“单位党委审核意见”栏,由单位党委填写,注明是否同意推荐报考并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