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高层次人才引进(招聘)材料初审赋分细则 赋分小组成员: 应聘人: 年 月 日 ①博士研究生15分,②硕士研究生12分,③本科且取得学士学位的10分,无学士学位的9分,④大专8分。 注: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计分。 ①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25分);②省级技能大奖、省级技术能手和齐鲁首席技师以上荣誉称号之一的(20分)。 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25分);②省政府特殊津贴、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之一的高技能人才(20分)。 ①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20分);②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20分),其中:前1—5名计20分、前6—10名计18分、前11—15名计16分、前16—20名计14分。③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15分),其中:前1—5名计15分、前6—10名计12分、前11—15名计10分;④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 ①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1—3名计15分、前4—5名计10分;②省级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计8分。③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计8分。 注:1.学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计;2.各项资格条件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累计;3.所取得荣誉和奖项必须与本专业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