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扬州市市级机关工委编外用工岗位条件简介
(一)岗位:市级机关工委日常勤务工作人员1人,主要负责市级机关工委办公场所保洁、会务保障、文件复印、档案资料整理管理和报纸发放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
1、女性,40岁以下,普通话标准,熟悉电脑操作和并具备一定文字写作功底,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思想作风正派,善于联系群众,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并积极主动工作; 3、身体健康,无残疾和传染病;
4、扬州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含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4、其他不适宜从事有关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