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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山东青岛市李沧区选聘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3-12-22 11: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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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青岛市选聘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办法》(青组〔2021〕8号)等文件规定,2023年李沧区计划选聘1名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范围:在全区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在职在岗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非行政和事业编制的就业年龄段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对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称号等的,可放宽至55周岁(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学历、学位、表彰奖励及称号应于2023年12月27日以前获得;表彰奖励及称号应为本人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取得;本人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所在集体获得的表彰奖励不在本方案所指范围内,下同);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在本街道辖区内连续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目前仍在岗(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下同);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对获得区(市)级党内表彰,或市委市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等的,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满释放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4.近三年内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及以下党纪政务处分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6.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7.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

8.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10.不符合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报考条件以及不适宜从事社区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参加选聘人员应于2023年12月27日17:00前将有关材料报所属街道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应于2023年12月28日17:00前将有关材料报区委组织部组织科。

2.参加选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市李沧区选聘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黑色水性笔填写或打印;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选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得相关表彰奖励、人才称号的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名为选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

(二)资格审查

1.初审。各街道党工委按照本公告所列条件对参加选聘人员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合格的,在其报名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于2023年12月28日17:00前报送至区委组织部组织科。

2.复审。区委组织部将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街道党工委报送的选聘推荐人员进行复核,复核后确认报名资格。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

选聘人员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不实之处,出现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对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业绩考核和综合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业绩考核和综合能力测试分别占总成绩的30%、70%。

(一)业绩考核

报名资格确认后,区委组织部下发业绩考核通知,由相关街道党工委综合其历年工作考核和日常考核情况,重点对其工作实绩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书面形式提出考核评价意见,业绩考核评价合格者方能取得参加综合能力测试资格,并予发放准考证,业绩考核分数将纳入总成绩。

(二)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面试分别占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20%、80%。

1.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选聘人员政治理论水平、基层工作能力、社区工作知识等综合素质,重点测试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水平。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详见考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李沧政务网上公布。

2.面试。主要测试参加选聘人员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沟通能力、应急能力、责任心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含并列)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详见考试准考证。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确定及公布

按照业绩考核、综合能力测试(其中笔试、面试分别占综合能力测试的20%、80%)分别占总成绩的30%、70%的比例,计算参加选聘人员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李沧政务网上公布。

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区委组织部综合业绩考核和综合能力测试情况研究提出拟考察人选,并在李沧政务网发布。

四、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街道党工委等额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把人选政治素质考察放在首位,深入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突出考察工作实绩。注重听取街道中层及以上人员、社区“两委”其他成员及居民代表的意见。查阅档案重点对考察人选的年龄、党龄、学历以及工作经历进行审查。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1:1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应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将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提请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放弃拟聘资格或者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根据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不设试用期,继续安排在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招聘工作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在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资格。

(二)参加选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未及时报名的,视为放弃参加选聘。

(三)参加选聘人员填写《青岛市李沧区选聘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推荐表》后,应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保准确无误,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进行修改。

(四)本次选聘发布的公告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后”“以前”等均不包含本级别、本级数,“及以上”等均包含本级别、本级数。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本次招聘工作相关政策信息均在李沧政务网(http://www.qdlc.gov.cn/)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电话:0532-87610699

区人社局电话:0532-51983753

(请于工作日9:00-11:30,14:00-17: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青岛市李沧区选聘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推荐表

中共李沧区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22日

青岛市李沧区选聘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原标题:2023年青岛市李沧区选聘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dlc.gov.cn/gggs_10/202312/t20231222_77371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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