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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宁波市镇海区司法局招考1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2023-12-22 17:0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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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2-22
  • 截止日期:2023-12-27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
  • 需求学科(供参考):
    详见正文
公告详情

为加强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主要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具有宁波大市常住户口;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5.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文字写作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6.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的工作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开除处分的;

2.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规定被原工作单位辞退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正在调查的;

4.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考办法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0日-12月27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提交本人签字的扫描件),同时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扫描件及近期免冠彩照,打包压缩后发送邮件到zhsifaju@126.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为“2023年矫正社工+姓名”。上述报名时间以具体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人员,统一通知考试事宜,请及时关注招考通知,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识别上方二维码_下载报名表)

4.合格报名人数低于报考岗位数1:3比例的,将取消招考指标。

5.本次招考所涉及年龄、户籍、取得毕业证时间统一截至2023年12月19日。

(二)资格审核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时间为12月28日-12月29日。

(三)笔试及面试

镇海区司法局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类知识(含写作),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合成。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招考单位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考察

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因书面说明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从顺次递补的体检合格者中递补。

(六)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公示3天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日历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待遇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及薪酬参照《镇海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和《镇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9402。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TyI07slkZmjuC1cKxJxD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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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think,therefore I am. 我思考,所以我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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