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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辽宁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非气象类岗位人员公告(第二批次)
2023-12-22 18:3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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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根据《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气发[2023]81号)《辽宁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气象部门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现将辽宁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非气象类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辽宁省气象局实行中国气象局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是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辽宁省气象局设10个内设机构,10个直属事业单位;下辖14个市气象局,其中1个副省级市、1个计划单列市和12个地市级气象局,52个县级气象局。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人员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非气象类岗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辽宁省气象部门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非气象类岗位)》(附件1)。专业根据《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4年版)》(附件2)认定。

三、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辽宁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范围是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22年、2023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报名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四)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事档案等相关重要材料造假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此外应聘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面试(免笔试)的方式,其他考生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并明确是否服从调剂。考生通过“气象人才招聘系统(zp.cmatec.cn)”进行注册报名,填报说明详见附件3。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9时至2024年1月9日17时。

3.报名提交材料。考生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成绩单扫描件,2022年、2023年的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本人2023年9月以来社保未参保证明扫描件,海外留学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涉及报考生源地岗位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扫描件。上述材料打包上传至“气象人才招聘系统”“成绩单附件”。

(二)资格审查

辽宁省气象局将根据招聘岗位设定的职位条件对应聘考生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考生提交材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人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含博士研究生)确定为笔试人选。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发布。

4.参加笔试的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5.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点对点发送给考生本人。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参加笔试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每个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1名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则均确定为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博士研究生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与所报考岗位通过笔试确定的其他面试人选同时进行面试。

笔试考生被确定为面试人选后,在规定时间内放弃参加面试的,可以从同一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辽宁省气象局官网发布。

3.面试资格复审。应聘考生须于面试前(具体时间安排以面试公告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就业协议、通过报名系统导出的简历(一式五份)、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面试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2022年、2023年的考生复审时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本人2023年9月以来社保未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须提交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报考生源地岗位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的毕业生须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经复审不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对考生的职位匹配度、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综合素质、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

涉及有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按照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其中,博士研究生考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全部考官打分的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参加笔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下同)。如博士研究生之间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或博士研究生与其他参加笔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按职位匹配度单项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非博士研究生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不涉及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拟聘用人选确定后,拟聘用人选签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就业协议附加条款》。

(六)考察

考察采用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或委托考察等形式进行,重点对拟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其档案进行审核。

(七)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选自理。体检合格后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体检不合格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相关手续材料退回原毕业院校。

(八)公示与聘用

全部拟聘用人选经辽宁省气象局党组审定后在中国气象局官网、辽宁气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于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的人员,由人事处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影响聘用的和没有问题反映的,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选递补和调剂。

根据招聘工作需要可以进行递补和调剂,岗位空缺的,可以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员的,可以从服从调剂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同类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向考生报考的同层级岗位或下一层级岗位进行调剂。

经调剂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考生在原报考岗位空缺时不再参加递补,不符合调剂岗位加分政策的,不再享受加分。

(二)鼓励应聘考生回生源地工作,艰苦边远地区(详见附件4)生源考生报考生源地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增加30分,非艰苦边远地区生源考生报考生源地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增加20分,考生报考生源地所在市气象部门其他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增加10分。考生如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享受加分待遇。报考省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沈阳、大连市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待遇。

(三)享受加30分政策的考生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享受加20分政策的考生最低服务期限为4年,享受加10分政策的考生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除上述情况以外的省、市、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录用的考生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考生在笔试开始前,主动放弃加分优惠的,如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最低服务期限按2年执行。

七、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一)联系人:刘锋联系电话:024-83862054

(二)邮箱:lnqxzp2022@163.com,传真电话:024-83862061

(三)辽宁省气象局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24-83862015

附件1:辽宁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第二批次:非气象类岗位).xlsx

附件2: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4年版).docx

附件3: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招录应届毕业生线上填报说明.doc

附件4: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名单.doc

辽宁省气象局

2023年12月2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ln.cma.gov.cn/xxgk/tzgg/202312/t20231222_5967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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