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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5年11月北海市事业单位招聘204人公告 (二)
2015-11-20 18:32:0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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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个别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近两年内招聘,仍未招聘到人的岗位,以及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或艰苦边远海岛工作的且已招聘过一次,但仍招聘不到人的(含办理聘用手续后不报到和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专业技术岗位,确需要当年补缺的,须由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聘用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3月30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北海人才网和北海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内。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要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按规定参加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4.面试方式

(1)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表演、灯光操作师、声乐演员、音响操作师四个岗位采取专业面试方式。舞蹈表演岗位主要考察考生的相貌、身体比例,基本功能力、技能运用及舞蹈表演;灯光操作师岗位主要考察考生的灯光链接、启动能力,灯光操作及控制能力;声乐演员岗位主要考察考生的整体形象、基本功能力、演唱表演;音响操作师岗位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响设备链接、播放程序,音乐技巧及效果能力展示。具体面试方案、命题及考试组织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面试等相关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

(2)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演奏员1、演奏员2、文武生、音响师四个岗位采取专业面试方式。演奏员1岗位主要考察考生的 粤剧打击乐(掌板)现场演奏的基本功、识谱、唱谱方面的能力;演奏员2岗位主要考察考生的大提琴现场演奏的基本功、识谱、唱谱方面的能力;文武生岗位主要考察考生的身体素质、基本功、唱功表演方面的能力;音响师岗位主要考察考生的现场操作音响并完整操作音响的能力。具体面试方案、命题及考试组织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面试等相关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

(3)北海市群众艺术馆戏剧曲艺辅导、舞蹈辅导两个岗位采取专业面试方式。戏剧曲艺辅导岗位主要考察考生相貌、身体比例、综合与表演(唱念、表演、基本功、辅导)、特长展示的能力;舞蹈辅导岗位主要考察考生相貌、身体比例、基本功(把杆、中间动作、技巧等)、即兴编舞、表演的能力。具体面试方案、命题及考试组织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面试等相关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

(4)其他事业单位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信息获得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自我情绪控制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实施。

5.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北海人才网和北海人事考试网公告。

6.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结构化面试考官统一从北海市考官库随机抽派;文化系统专业面试考官必须聘请本单位以外的专家组成。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个人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5分处理。

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表演、灯光操作师、声乐演员、音响操作师);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武生、演奏员1、演奏员2、音响师);北海市群众艺术馆(戏剧曲艺辅导、舞蹈辅导)面试折后满分为70分,42分为合格。

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及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四、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面试成绩也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高分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表演、灯光操作师、声乐演员、音响操作师);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武生、演奏员1、演奏员2、音响师);北海市群众艺术馆(戏剧曲艺辅导、舞蹈辅导)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按30%折算后)+面试合格成绩(按70%折算后),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也可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前应成立考察小组,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组必须由2人以上构成。

考察实施前要拟定考察评分细则,将考察要素分值化。评分要素可以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等,可根据招聘单位实际需求增减评分要素和分配分值。同时,考察时要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招聘单位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应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招聘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与体检,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且该招聘单位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次进行公开招聘。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并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后,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聘用审批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3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在发布面试公告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在1年内禁止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录用公务员考试。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五)为了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编委办联合组成考试领导机构,并请监察部门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2022911。

(六)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09]126号)和(人社部发[2011年]134号)文件执行。

八、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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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015年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聘用单位序号 聘用
单位名称
经费来源 岗位代码 计划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 计划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考试方式 招聘对象
范围
资格审查联系电话及地址
年龄 学历 专业 工作年限 其它 办公电话 邮政
编码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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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事业单位 考试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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