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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退役士兵:
经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今年,我市将对2013及2014两个年度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分配时,将采取分别制定分配计划、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同一时期分别分配的方式。对市直事业单位的分配,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考核人员范围:
2013、2014年冬季退役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本人希望分配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士兵均可参加,已申请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时间到石家庄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的,不参加本次考试考核。
二、报名时间:11月17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至17:30。报名时,带退伍证、一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 背面注明姓名及档案号。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17:30,逾期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三、报名地点:石家庄市槐中路97号民安宾馆东门2楼(槐中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西行300米路北)。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11月26日至27日。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石家庄市槐中路97号民安宾馆东门2楼)。
五、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时间和考场: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党史、时事政治、语文、法律常识、历史、地理、公文写作等),不指定教材,不办培训班;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档案实绩考核:对档案内实有材料进行考核打分。档案内的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卡片和全军优秀士官人才奖审批表,以安置办与本人核实后的为准。(考核标准见附表)
七、综合成绩的确定及排序:基础知识考试得分与档案实绩考核得分相加即为该名退役士兵的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综合成绩相同者,档案考核成绩高者优先;对综合成绩、档案考核成绩相同者,以奖励等级高者优先;对综合成绩、档案考核成绩、奖励等级相同者,以军龄长者优先;对综合成绩、档案考核成绩、奖励等级相同、军龄相同者,以高等次奖励次数多者优先。以上条件均相同者,以嘉奖次数多者优先。
八、公示:参加考试考核人员的成绩及入围人员名单,拟于2015年12月1日,在石家庄民政信息网上和市安置办公室一楼大厅公示。对入围人员还将予以电话通知,其他人员不再通知。
九、市直事业单位录取人数:2013年度50人,2014年度34人。
十、公开选岗:由市民政局、编委办、人社局等部门组织入围人员公开选岗。选岗时,将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如出现个人自愿放弃选岗等情况,将从未入围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十一、组织领导:石家庄市民政局将成立考试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办公室和财务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考试考核及分配、监督等具体工作。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弄虚作假的退役士兵将取消其考试考核资格,安置部门不再为其分配工作。整个考试考核及分配过程中,退役士兵如果发现违规现象或有疑问、需要查询时,可直接向领导小组提出,由领导小组进行答复处理。
石家庄民政信息网:http://www.sjzmz.gov.cn
服务电话:86048407 监督电话:86688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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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打分登记表.xls
退役士兵档案实绩考核成绩登记表 |
姓 名 |
|
性 别 |
|
档案号 |
|
总 分 |
|
加 分
项 目 |
备 注 |
项 目 |
标 准 |
次 数 |
小 计 |
|
基 础 分 |
50 |
|
军 龄(每年) |
1 |
|
|
一 等
功(含)以上奖励(每次) |
70 |
|
|
二
等 功(每次) |
50 |
|
|
三 等 功(每次) |
6 |
|
|
嘉 奖(每次) |
1 |
|
|
全军优秀士官人才一等奖(每次) |
8 |
|
|
全军优秀士官人才二等奖(每次) |
6 |
|
|
全军优秀士官人才三等奖(每次) |
4 |
|
|
党 员 |
2 |
|
团 员 |
1 |
|
班 长 |
3 |
|
副 班 长 |
1 |
|
优 秀
士 兵(每次) |
2 |
|
|
优 秀
士 官(每次) |
2 |
|
|
优 秀
学 员(每次) |
2 |
|
|
优 秀
党 员(每次) |
2 |
|
|
优 秀
团 员(每次) |
1 |
|
|
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
学 历 |
研究生 |
5 |
|
本 科 |
3 |
|
大 专 |
2 |
|
合 计 |
|
减 分
项 目 |
项 目 |
标 准 |
次 数 |
小 计 |
士 官 留
用 察 看 |
5 |
|
|
警 告 |
5 |
|
|
严 重
警 告 |
10 |
|
|
记 过 |
15 |
|
|
记 大 过 |
20 |
|
|
降 职 或 降 衔 、 降级 |
20 |
|
|
合 计 |
|
|
考核打分说明.doc
考核打分说明
1、年度工作总结中多重奖励(表彰)时,只计最高等级奖励(表彰)一次分值,不重复计分。
2、同一事件(任务)多重奖励时,只计最高等级奖励一次分值,不重复计分。
3、党员(团员)身份以退出现役登记表记载为准,只计一次分值,不重复计分。
4、班长(副班长)职务,只计最高职务一次分值,不重复计分。
5、三等功附带优秀士兵(优秀士官)时,只计三等功一次分值,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不计分;优秀士兵(优秀士官)附带嘉奖时,只计优秀士兵(优秀士官)分值,嘉奖不计分。
6、直招士官军龄按照实际服现役年限计算,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7、集体功不计分。
8、优秀学员等同优秀士兵。
9、司务长、俱乐部主任不属班长编制,不计分。
10、先进个人、先进组织者不列入奖励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