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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该单位负责协助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案件整理编目等审判辅助工作以及经费收支管理、网络维护等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法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0574-8907663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0574-87009330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0574-89076659。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8日
本文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A good name is sooner lost than won. 美名难得而易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