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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024年甘肃敦煌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招考聘用15人公告
2024-02-29 11:3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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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煌市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招聘公告
 
  为有效解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缺额的现状,提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的综合救援能力,结合大队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15名(灭火救援岗位8名,消防车驾驶员2名,全部为男性;消防文员岗位4名,消防宣传岗位1名,男女不限),具体计划详见《敦煌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岗位简表》。
 
  本次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及事业编制身份,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在消防救援机构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主要承担我市的消防执勤、灭火、抢险救援、消防宣传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热爱且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3.符合征兵标准,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4.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5.工作时间实行24小时执勤值班轮休制度。
 
  (二)岗位条件:
 
  灭火救援岗位:1.男性,年龄18至26周岁(2006年3月1日—1998年3月1日期间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2006年3月1日—1996年3月1日期间出生);2.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或从事过消防救援工作者优先招聘。
 
  驾驶员岗位:1.需持B2及B2以上驾驶证者,且有二年以上驾龄;2.男性,年龄18至30周岁(2006年3月1日—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
 
  消防宣传岗位:1.男女不限,年龄为18至30周岁。(2006年3月1日—1994年3月1日期间出生);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消防事业,政治历史清楚,无不良记录,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现实表现好,服从工作分配;3.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4.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有新媒体文字编辑和美术编辑,有新媒体排版能力;5.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6.新闻、中文、广播电视等相关专业,具备相关从业新闻、新闻视频剪辑等工作经验者或者取得相关专业等级证书的优先,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专业、学历、年龄等限制。
 
  消防文员岗位:男女不限,年龄18至26周岁(2006年3月1日—1998年3月1日期间出生)。1.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2.能吃苦耐劳,服从上级命令指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日常办公软件;4.具有会计资格证书、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C1及以上驾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家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家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曾拥有海外国籍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3月11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敦煌市消防救援大队办事大厅(沙州北路359号党校北侧)。
 
  4.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13629370008
 
  5.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岗位简表”,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敦煌市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工作单位的需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白底照片4张。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7.考务费:每人150元,报名时现场收取,报名费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下午18∶00,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由敦煌市消防救援大队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实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测试考核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测试考核资格,及时告知报名人员,并说明理由。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减少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后仍达不到的,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调剂招聘岗位。
 
  资格复审时现场对报考灭火救援岗位的人员进行体测(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体侧合格者方可予以确认报名。
 
  (三)测试考核
 
  测试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邀请相关部门监督。报名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考核。
 
  1.体能测试及考试。初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体能测试及标准》和《应急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实施,按照《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参加测试人员自带运动服、运动鞋。消防文员岗位和消防宣传岗位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办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和业务能力等内容。
 
  报考考生按照体能测试及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当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3时,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降低面试人数比例或按照实际参加测试考核合格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招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3.综合成绩=体能测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体能测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四)政治审查
 
  按照综合成绩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如发现本人有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被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不予聘用。本人或家庭成员由于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立案的,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予聘用。有酒驾、醉驾及严重交通肇事行为的,不予聘用。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五)体格检查
 
  根据政治审查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应征入伍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将予以淘汰。
 
  体格检查由敦煌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支付。
 
  (六)人员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政治审查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七)人员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报考人员,由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培训期计入合同年限,初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若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培训不合格或业务能力无法胜任岗位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管理
 
  (一)进行岗前培训。针对消防职业特殊性,对拟聘用人选由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理论学习,业务技能和体能、队列训练等。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二)试用及劳动合同签订。试用期为自参加培训至岗前业务培训结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敦煌市消防救援大队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有不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每年对聘用人员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工作时间和地点
 
  由敦煌市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与编制消防员共同承担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实行轮休制度,工作时24小时值班驻勤。
 
  七、工作待遇和薪金
 
  1.工作期间提供食宿、被装等。
 
  2.工资待遇每月4100元/月,社会保险1000元/月、伙食费1000元/月,同时每月发放消防职业高危补助1000元及其他补助。试用期按不低于正式入职后工资的80%发放。正式入职后,政府专职消防员根据个人工作年限、现实表现等予以分级定档,确定相应职级待遇。
 
  3.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每年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为专职消防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鼓励专职消防员在职期间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行政编制消防员招录。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敦煌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敦煌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28日
本文来源:敦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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