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提醒事项
根据《双牌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版)》(双委人才〔2020〕3号)《双牌县引进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双委人才〔2020〕4号)相关规定,现就引进人才聘用后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1.聘用管理。引进人才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原则上不受编制归属影响,应于入编30日之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人才如无特殊原因而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人才引进岗位并退出双牌县编制管理。 2.考核管理。引进人才在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单位年度考核的同时,还由中共双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人才专项考核评价。人才专项考核评价原则上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时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季度或月进行。当人才专项考核评价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停止发放相关补贴,并提交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进行调整岗位或辞退。对因人才专项考核评价不合格而调整岗位的,在调整岗位后三个月内需再次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原则上在下一年度可按照合格等次发放生活补贴(当年度未发放的生活补贴取消发放);考核评价结果仍为不合格的,进行辞退处理。
3.退出管理。引进人才的服务期限为五年,在服务期限
内不能提出辞职或离岗外出。若符合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可以辞职或离岗外出的,还需经用人单位同意。进行辞职或离岗外出的引进人才,必须按照规定返还一定比例的已享受的人才引进政策优惠(含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下同),返还比例为服务期限未满三年的返还百分之百已享受的人才引进政策优惠,服务期限已满三年但未满五年的返还百分之五十已享受的人才引进政策优惠。对录用为本县公务员的,退出引进人才队伍,不再享受人才引进政策优惠,但不需返还已享受的人才引进政策优惠。此条所指的需返还的“人才引进政策优惠”,不包含按规定享受的工资待遇。4.引进岗位若受新的政策影响而不便将编制放入引进单位的,其编制将暂放县人才周转服务中心。编制暂放县人才周转服务中心的引进人才,同样享受本县事业编制待遇,其工资、福利等与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