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说明及要求
1.请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所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需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
2.“民族”栏填写民族全称,不能简称。
3.“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四川宜宾”。
4.“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名称或不填。
5.“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应按组织认定的时间填写,不能随意更改。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1992.05”。
6.“学历学位”栏填写本人通过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取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学历需填写规范的名称“大学”、“研究生”等;学位需填写规范的名称“XX学士”、“XX硕士”。
7.“个人简历”从大学学习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
8.“奖惩情况”栏,填写获得的奖励或记功;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受奖励和处分的,要填“无”。
9.“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意见”栏,由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