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山东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应聘。
2.如何理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2024年7月31日以前无法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应聘。
其他形式在校学习人员,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其他形式在校学习的应聘人员情况进行鉴别。如应聘人员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聘单位资格审核的,将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
3.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应聘?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应聘。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应聘,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
4.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
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24年3月4日以前取得。
报考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本次招聘中的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什么?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请考生妥善保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过期或丢失的,请务必在考前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或补办。
6.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应注意什么?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提示说明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应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应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务必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未在“备注栏”中注明的,视同不符合相应条件。其中,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应当注明
取得证书的级别、编号和取得时间;暂未取得的,应作出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证书的承诺,未如期取得,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待业)经历须从高中阶段起填写至报名时止,不得间断。
7.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电子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8.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2024年3月8日16:00前,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其中,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2024年3月8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9.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面试人选须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1)需查看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的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
②中专及以上各学段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确有困难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考察体检时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④报考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需提供原件的材料
①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照片2张;
②专科及以上各学段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模板见附件3),对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应聘人员,必须在考察体检时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④报考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中共党员”等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3);
⑤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打印);
⑥诚信承诺书(报名系统打印);
⑦笔试准考证。
10.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山东省教育厅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