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考生面试纪律与注意事项
1.考生按面试短信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候考室签到、抽签、候考。迟到考生不准再进入候考室,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2.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为下列证件之一:第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带本人像片的户籍证明)和《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点、候考室,按规定交相关工作人员查验。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面试。
3.考生须遵守考室封闭管理规定,进入候考室前必须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并上交给候考室工作人员,不得带入备课室、面试室,如违反,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结束后,凭身份证领取上交的手机等物品,离开考试区才能开启。如发现在考试区内开启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当即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4.面试点不负责保管考生的随身物品。随着面试的进程,请考生自行携带所有的随身物品,分别放在候考室、备课室、面试室门外的小件物品放置处,面试结束后,考生本人带走。
5.严禁考生家长及与考生具备回避关系的亲朋好友进入考试区域内,违者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
6.考生抽完签后,须将面试序号签自行保管好。严禁向外泄露或与其他考生交换序号签,违者按零分处理。
7.考生除在备课室使用、制作的教案、备课稿及必要的教具外,其他物品不得带入面试室,违者按零分处理。备
课所用面试题本留在备课室,进入面试室后,使用面试室内准备的面试题本。8.考生不得在备课室、面试室准备的面试题本上写字或做标记,不得带走或损毁面试题本。面试结束后,教案或备课稿及草稿纸留在面试室,考生等候本人《面试成绩通知单》时,须保持安静,不得泄露面试试题信息。取得《面试成绩通知单》后须立即离场,不得在面试点内逗留。
9.考生应服从面试点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在指定的区域内按规定活动,不大声喧哗,不在场内抽烟,上洗手间须报告并有工作人员陪同,不得做其他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事情,若有违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