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考试录用公安机关特殊紧缺人才职位专业科目测试实施细则
一、突击职位
1.射击条件
考生佩戴防弹头盔、防弹衣、护目镜(由测试现场提供),采用立姿无依托,使用9毫米标记弹及其配套枪械,50秒内在移动行进中,对射击地线前方7米左右的4个场景中的碟靶、劫持人质靶、风车靶进行射击。
2.测试方法
(1)测试前,统一组织操作使用讲解示范,并组织考生进行10分钟训练。试射使用子弹3发确认弹着点。
(2)正式测试使用子弹10发。考生在出发地线准备,枪弹结合,子弹不上膛。考官下达“开始”口令,开始计时。考生对场景目标中的白色靶标、劫持人质靶、移动靶进行识别射击,对其他颜色靶标、情景显示员不得射击。子弹耗尽或达到规定时间,考官下达“停止”口令,射击结束。由考官、考生同时验靶,确认测试用时、靶标命中数。
(3)射击过程中,考生自行排除枪械故障,属考生操作失误,视为该科目已完成;属枪械机件故障或其它原因,需经考
官组确定后,方可按规定条件重新测试。3.科目成绩计算
满分100分。规定时间内,命中1个靶标10分,命中10个靶标100分。出现以下情况的,予以扣分:
(1)考官发出“停止”口令后继续射击的,每射击1次扣10分;
(2)射中情景显示员的,每人次扣10分;
(3)射中干扰靶的,每个扣5分;
(4)双脚越过射击地线的,每射击1次扣10分。
4.安全技术守则
(1)考生须按照《公安民警警械武器使用训练教程》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守枪支安全操作规定。
(2)测试过程中,枪口必须指向靶标方向,非射击时,扣扳机的手指必须放在扳机护圈外侧。
(3)射击完毕后,取出弹匣,打开枪膛,由考官检验。
(4)违反以下安全规则者,予以警告:
①枪口始终指向前方,左、右、上、下摆动不得超过45度夹角;
②非射击时,手指不得放在扳机上;
③子弹上膛后,枪支不得从手中掉落。
(5)考生未按口令,抢先移动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该科目测试资格。
(6)累计被警告两次或测试期间受酒精及其它违禁药物影响的人员,取消测试成绩。
(7)任何情况下枪口不准对人,违者将取消测试资格。
二、狙击职位
(一)100米精度射击科目
1.射击条件
(1)采用卧姿有依托,5分钟内,利用CS/LR4型7.62毫米高精度狙击步枪,对100米外的狙击头靶进行射击。
(2)射击使用原枪配备的脚架,不得使用其它依托物;射击过程中,考生在保持卧姿不变的情况下可通过调节枪瞄上的变倍手轮观察弹着点,不得使用其它自带器材;考生射击时可以使用手套。
(3)考生不得调节瞄准镜上的上调整、右调整手轮,如有干扰其他考生测试、影响考场秩序、有意触碰瞄准镜上的上调整、右调整手轮和出现影响测试公平公正情况的,考官可取消其测试资格。
2.测试办法
(1)正式测试前,统一组织操作使用讲解示范,并组织考生进行3分钟训练,试射使用3发子弹确认弹着点。
(2)正式测试使用靶纸1张,统一编号并由考官签字。枪支放于射击地线,考生在其后2米立姿准备,手持弹匣(弹匣装5发子弹),考官下达“开始”口令后,开始计时,考生卧姿装
弹匣上膛准备射击。(3)考官下达“停止”口令后,应停止射击。继续射击的,每射击1次扣除10环。
(4)射击过程中,考生自行排除枪械故障,属操作失误,视为该科目已完成;属枪械机件故障或其它原因,需经考官组确定后,方可按规定条件重新测试。
3.成绩计算
狙击头靶满环50环记50分,每少1环减1分,环线以外区域不计环数;弹着点涉及两个区域的就高计算环数。
4.安全技术守则
(1)考生须按照《公安民警警械武器使用训练教程》有关要求,严格遵守枪支安全操作规定。
(2)每名考生侧后安排一名安全员,发现考生违反安全操作规则会及时提醒并警告,经提醒不纠正的经主考官确认取消测试资格。
(3)发生以下情形的,考生命中目标无效,视为目标靶未命中:
①射击时,身体和枪支越过射击地线的;
②考官未下达“开始”口令,提前射击的;
③规定射击时间到,在发出“停止”口令后命中的;
④未按流程进行,子弹提前上膛并射击命中的。
(4)发生以下情形的,取消考生测试资格:
①未按规定时间测试,现场点名3次未到的;
②顶撞考官,不服从指挥的;
③存在舞弊行为的;
④受酒精或其它违禁药物影响的。
(二)110米往返取弹射击科目
1.射击条件
(1)使用CS/LR4型7.62毫米高精度狙击步枪,85秒内,对100米外的人体部位靶进行射击。
(2)射击使用原枪配备的脚架,不得使用其它依托物;射击过程中,考生在保持卧姿不变的情况下,可通过调节枪瞄上的变倍手轮观察弹着点,不得使用其它自带器材,考生射击时可以使用手套。
(3)考生不得调节瞄准镜上的上调整、右调整手轮,如有干扰其他考生测试、影响考场秩序、有意触碰瞄准镜上的上调整、右调整手轮和出现影响测试公平公正情况的,考官有权直接取消其测试资格。
2.测试办法
(1)考官下达“开始”口令后,开始计时,考生向身后10米处取弹1发返回射击,重复往返5次,向人体部位靶每个目标部位射击1发,目标部位出现多发弹孔则取1发最高环数。
(2)考官下达“停止”口令后,应停止射击。继续射击的,每射击1次扣除10环。
(3)射击过程中,考生自行排除枪械故障,属操作失误,视为该科目已完成;属枪械机件故障或其它原因,需经考官组确定后,方可按规定条件重新测试。
3.成绩计算
人体部位靶满环50环50分,每少1环减1分,环线以外区域不计环数;弹着点涉及两个区域的就高计算环数。
4.安全技术守则
与100米精度射击科目要求一致。
(三)科目成绩计算
该职位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为:100米精度射击科目成绩与110米往返取弹射击科目成绩之和。
三、排爆职位
(一)爆炸物识别科目
1.测试方法。考生进入考场后,现场提供20种炸药及火工品,考生从中分别选出5种炸药、5种火工品并写出每种炸药、火工品的名称。
2.成绩计算。满分50分。每书写正确名称1种得5分,书写错误不得分,以实际识别正确数量计分。
(二)爆炸装置制作科目
1.测试方法。考生使用现场提供的工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制作一个定时爆炸装置(雷管用灯泡代替),制作时间15分钟。
2.成绩计算。满分50分。每超时15秒扣5分;电池使用串联方式连接,至少连接2节,连接错误扣5分。制作完成后定时5分钟,回路正常,灯泡点亮得50分;灯泡不亮选择器材正确得30分;灯泡不亮选择器材错误得0分。
(三)科目成绩计算
该职位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为:爆炸物识别科目成绩与爆炸装置制作科目成绩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