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 籍 所 在 地
公 安 机 关 意 见
(被考察人、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①有无违法犯罪记录,②有无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活动,③其它政治及现实表现情况)
经办人: 单 位 领 导 :
单 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主要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必须全部填写完整;“现实状况”指健在、已故、服刑等情况。
2、“公安机关政审考察意见”栏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等公安机关对被考察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分别出具意见(可另附页);考察内容需写明被考察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包括以下三点:①有无违法犯罪记录,②有无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活动,③其它政治及现实表现情况;该栏只能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等公安机关填写,并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