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 聘 须 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2024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规定,现将2024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应聘对象
1.哪些人可以应聘?
符合《2024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同时符合拟应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应聘。
2.哪些人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2024年9月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或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7)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情形的岗位。
3.如何理解“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应聘”?
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名应聘。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录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哪些人员可以报考招聘对象为“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2024年毕业生;
(3)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3年2月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
(4)2023年2月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5)经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
(6)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尚在服务期内的,取得相关证书(证明)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7)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上述人员若按照以前取得的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时,视为社会人员,不能按“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5.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能否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报考者须在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6.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能否报考?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者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资格复审时应当由委培或者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7.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能否报考?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者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报考者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8.军队院校毕业生能否报考?
军队院校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人员,可以报考。
二、关于报考条件
9.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1988年2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
(2)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到1983年2月以后出生;
10.持有中级职称但应聘的不是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能否放宽到1983年2月以后出生?
不能。
11.招聘岗位中所要求的专业如何理解?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原则上参考《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目录不按照“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结构划分;目录中第2列为“大类”名称,第3、4、5列为各学历层次具体专业名称,具体专业之间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某些专业同时存在于多个大类中,或者与其他大类中的某专业相近,均可认定属于这些大类。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专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一致;取得毕业证书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专业一致;国(境)外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专业一致;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
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视作虚假填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
12.应聘人员在查阅岗位学历学位要求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若岗位要求学历为“***及以上”,则应聘人员学历层次不低于***要求即可,对学习形式不作限制。例如,岗位要求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则本科、研究生无论是否为全日制均可以报考。注明取得相应学位的,一是学位层次应与学历层次一致,二是学位证书所载专业应与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一致,即不能以本科学历专业、硕士学位或以研究生学历专业、学士学位等学历学位不对应方式应聘。
13.具有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的报考者,能否以第二学位报考?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位证书(须为普通高等学历)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14.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能否报考?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
此外,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是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能否报考?
能。
16.招聘岗位中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如何界定?
岗位资格条件中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经验及年限才能应聘该岗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2月。如:岗位要求“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即指截至2024年2月满2年。
17.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中央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3)到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关于报名
18.报名时需要注意什么?
报名时,报考者通过报名网站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岗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因报考者原因无法取得联系,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19.应聘者可否同时应聘多个岗位?
不可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单位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0.报考者如何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岗位?
2024年2月28日9∶00至3月4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更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2024年2月28日9∶00至3月4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024年3月4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1.报考岗位如果被取消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于2024年3月8日9:00~12:00改报名时间内在相关网站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2.居民身份证遗失如何处理?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报考者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信息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者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23.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在咨询与监督电话(附件5)中查询。
四、关于资格审查
24.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由招聘单位)负责。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25.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交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实行网上签约的院校需提供相关证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2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书》,2022年和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其中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内容填写完整,院校盖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和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4年2月之前取得)。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至2024年2月)。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
(4)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学历(学位)证、退役证及其他相关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和证明材料原件。
26.社会人员如何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什么时候提供?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27.毕业证书遗失后如何认证?
国(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因毕业证书遗失等原因需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28.拟进入面试的港澳台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时,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港澳台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外,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关于体检
29.体检按照什么标准进行?
招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30.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组织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报考者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1.怀孕考生如何参加体检?
怀孕考生应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经审查同意后可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完成体检。
六、关于考察(政审)
32.哪些情形考察(政审)不合格?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具备《招聘公告》及《岗位简介表》要求的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 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2月以来,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
察看等处分的;(26)自2018年2月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及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
(27)自2020年2月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2月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关于违纪违规应聘人员处理
33.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有或者聘用后被查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取消应聘(聘用)资格、取消考试成绩或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八、关于考试费用
35.考试费用依据什么标准执行?
考试费用按省财政等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笔试费用100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
36.考试费用什么时间缴纳?如何缴纳?
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于2024年3月7日12:00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7.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试费用?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凭相关证明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38.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参加笔试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到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
九、关于回避关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有上述回避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必须实行回避。
十、其他
39.考生如何获得报名咨询电话号码和咨询时间信息?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考务部门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详见《2024年南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相关附件。
40.是否有指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没有。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