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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对《2024年宜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情形:
(1)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已取得2024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将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国(境)外留学于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将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人员;
(2)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
国(境)外留学于2022年、2023年毕业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人员;
(3)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于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于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退役的;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时,视为社会人员,不能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同等报名资格。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学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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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同期于2024年毕业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毕业生须于2024年3月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证书(须普通高等学历)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该专业要求的岗位。
3.具有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人员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均可报考:
①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
②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
③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的证明材料)。
4.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招聘岗位中规定条件证明材料,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书。
5.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6.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相当于本科学历。
三、关于工作经历问题
1.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年限为周年。如岗位要求“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即指截止上述日期前须要参加工作满24个月。
2.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工作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如无劳动合同,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起始时间算起或按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缴纳起始时间算起。
4.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灵活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起始时间算起。
5.军队服役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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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勤工助学、自主创业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关于资格证书问题
1.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均须在2024年3月4日前取得。
2.岗位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如已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办理录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3.岗位要求取得新闻记者证或播音员主持人证的,如已参加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或江苏省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且成绩合格的,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考试(培训)合格证等相关材料。
五、关于专业填报问题
考生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应填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完全一致。按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的考生所填专业应与其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视为提供不实信息、资料,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可按本指南第十一条严肃处理。
六、关于专业审核问题
考生的专业分类参考《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界定审核。本次招聘的《岗位简介表》中“专业”要求栏内设置的若不是“某某类”表示的大类专业,而是具体的专业名称,则考生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必须与该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否则视为考生专业不符合要求。
同时提醒注意,由于各类高校开设的专业名称纷繁复杂,对于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岗位中“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将不确保在本科段和研究生段都会同时有与之完全相同名称的专业。若某岗位设置的某个具体专业名称仅在本科段中出现,而在研究生段没有与之完全相同的专业名称,不能将该专业名称视作为研究生段的“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即:不能以其下属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专业来报考该岗位)。审核时均按照考生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显示的名称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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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身份证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聘中各环节均要使用,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一致。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含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
八、关于资格复审问题
资格复审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非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符合相关情形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签署无工作经历承诺书。其中,2022、2023年毕业未就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考生,还须提供退役材料。
3.取得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并以第二学位报考的,还须提供第二学位对应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认证网站上获取的核验证明等)。
4.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证明等材料。
5.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须提供党组织关系证明(加盖所在党组织上级党委公章),并在考察时进一步进行身份确认。
6.岗位要求“面向服役满5年及以上,且具有宜兴籍或入伍地为宜兴的退役军人”的,须由退役军人部门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上述材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书,考生应在上述日期前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九、关于考察问题
存在《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锡人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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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号)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十、关于网上报名问题
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报考指南》等相关招聘信息,并确保填报的本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考生应仔细阅读并清楚所报岗位的报考条件或要求,按自身条件严格对照以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在报考过程中因考生提供不实信息、资料,被取消考试或录取聘用资格的,或在招聘程序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或要求、不符合招聘政策规定而被取消相关考试或录取聘用资格的,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十一、关于减免考试费用问题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市(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市(县)、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笔试费用的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面试费用可在资格复审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十二、关于考试培训问题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