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安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指南
一、考试安排
(一)网上报名:2月21日9:00至2月26日17:00;
(二)网上缴费:2月22日9:00至2月27日17:00;
(三)打印准考证:3月27日9:00至3月29日17:00;
(四)笔试:3月30日
二、专业和学历要求
(一)各学历层次对应专业请参考《学科专业目录汇编》,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二)考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方可报考,如岗位要求取得相应学位,还需取得相应专业的学位证。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中的专业可按专业名称与相应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相互对应。取得学历(学位)的时间必须为网上报名结束之前,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
院校2024年毕业生,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但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网上报名结束之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三)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各招聘单位在岗位条件中分别明确了所需本科、研究生专业,考生的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符合对应层次专业要求且取得了该层次学历证书的可以报考。
(四)要求“本科学历”的岗位,具有更高层次学历的考生也可报考,但其本科学历的专业需与岗位专业要求相符。
(五)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除取得岗位要求专业学历证书的考生可以报考外,《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岗位要求专业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所列专业的本科生也符合岗位专业条件。
(六)高级技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大学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专业不限的岗位,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报考对应专业的岗位。
(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八)考生不得以不能认可的交叉学历〔如全日制中专在校生报考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专科学历,函授大专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以在读的大专学历报考函授“专升本”学历等〕报考。
三、“限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
(一)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特殊学制的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除202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四)2023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四、关于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问题
(一)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二)非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可使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需提供符合招聘岗位对应层次专业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五、关于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问题
(一)国内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问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第二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报考问题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其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六、岗位条件中的年龄要求
如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须在1988年2月1日(含)后出生。其它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七、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岗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或其他期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月31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八、要求具有资格证的岗位
除特殊说明外,考生需在报名结束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成绩通过能够取得证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毕业生,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成绩通过能够取得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除特殊说明外,执业医师资格证等执业范围均应与招聘岗位一致。
2024年规培结束但未参加结业考试的人员可报考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合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九、限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的岗位
其招聘范围对象按《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号)执行。
(一)对象条件(必须同时满足):①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
(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②毕业后从江西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③符合招聘岗位条件;④已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除外。 (二)人员范围:①以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征集入伍的义务兵;②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③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直接招收、依托地方高校定向培养的士官;④以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身份从江西省应征入伍的义务兵。
(三)通过定向招聘考试或地方优待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或已录聘用在我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得报考设有“限从江西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条件的岗位。
十、限本地户籍报考的岗位。
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须为本地户籍,集体户籍除外。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江西省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9年2月26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
聘用关系(以下编手续办理时间或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的解除聘用合同书等书面手续签订时间为准)。备案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需提供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在同一个县(市、区)不同乡镇连续工作的,视为同一单位。“三支一扶”支医岗人员,期满安置在乡镇卫生院的,其“三支一扶”服务期视为原单位服务年限。
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十二、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问题
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未解除人事(聘用)等关系的不得报考(以下编手续办理时间或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的解除聘用合同书等书面手续签订时间为准)。
十三、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问题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十四、关于“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十五、其他报考条件
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十六、关于编制备案制和纳入总量管理人员有关待遇
1.编制备案制人员,由机构编制部门单独造册管理,不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与现有事业编制内人员同等参与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并按相应岗位级别核定工资标准,统一执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2.吉安县医疗卫生机构注明“人员编制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岗位,有关待遇详询吉安县委编制办公室0796-8445505。
十七、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要求
对低保保障家庭、脱贫户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免收考试费用。此类人员应于2月21日9:00至2月23日17:00期间发送申请免费材料(邮件标题以SY+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进行命名)至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邮箱(1046530399@qq.com)进行审核确认,在报名缴费环节无需进行网上缴费,如已缴费不再退费。其中,纳入低保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低保证、一月份领取记录及本家庭任意一个保障对象身份信息的低保诚信承诺书(签名加按手印),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原件进行复核。如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此次考试成绩,并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