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一、户籍要求
1. 户籍要求为“磐安”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24年3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或出生地政府出具的佐证材料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居住地政府出具的佐证材料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佐证材料为依据);
(5)2024年3月8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属(2)-(6)种情形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2. 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年龄要求
以第二代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3月8日至2006年3月8日期间出生);年龄18至40周岁(1983年3月8日至2006年3月8日期间出生);年龄18至45周岁(1978年3月8日至2006年3月8日期间出生);年龄18至50周岁(1973年3月8日至2006年3月8日期间出生);年龄30至40周岁(1983年3月8日至1993年3月8日期间出生)。
三、“专业”审查
报考专业名称与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请考生在资格审核前,向招用单位提供由毕业院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专业确认的说明。
四、基层工作经历
1.哪些经历可以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军人在军队服现役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五、人事考试笔试定义
参照《磐安县编外人才储备池管理试行办法》积分表中的人事考试指的是近三年(2022-2024年),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卫技人员等笔试。若报考人员近三年未参加上述笔试的,该项积分为零。
本办法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用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