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类人员考试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以试讲形式进行,主要考核与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分值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分值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该类人员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时间:2015年12月27日9:00-11:00;
地点: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面试
面试比例为1:2,根据具体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招聘岗位面试比例未达到1:2,则相应递减岗位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采取试讲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与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应聘职员岗位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3.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应聘会计系教师、金融系教师、工商管理系教师、应用设计系教师(建筑学专业、景观建筑设计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建筑技术科学专业)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应聘其余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考核总成绩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学院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招聘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面试且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复查。
考察及其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学院人事处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商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6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核资格。
(二)招聘专业的资格审查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版)进行。
(三)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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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2:附件2:报名表.doc
附件1: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