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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24年江苏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考聘用114人公告
2024-04-12 18: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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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吴中区2024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吴中区2024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技人员114名(含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校医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市吴中区2024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可在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18日至2006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4月18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6.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年10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10.除《公告》另有明确规定外,《岗位简介表》(附件1)“其他条件”中要求“职称”等各类资格证书条件的,须于报名前具备相应条件。
 
  11.《岗位简介表》“学历要求”一栏中,学历要求含“及以上”的,符合此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考。《岗位简介表》的“具有相应学位”,指须具有与报考专业和学历相一致的学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和程序
 
  1.报名时间:4月18日9:00—4月22日15:00。
 
  资格初审:4月18日9:00—4月23日15:00。
 
  陈述申辩:4月18日—4月24日期间9:00—15: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4月19日9:00—4月24日16:00。
 
  缴费确认:4月18日9:00—4月25日12: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签名处需手写)电子版PDF文件及个人1寸证件照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标题统一为:“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例如“G01+张某某+13900009999”。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48小时内进行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
 
  (二)报名确认
 
  1.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咨询电话”栏内获取。
 
  2.通过初审人员缴纳报名费标准为100元/人,由招聘单位收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与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联系办理减免笔试费用事宜。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未按时在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聘岗位、人数、笔试开考比例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4月26日上午9:00-11:00联系吴中区卫健委(联系电话0512-65258683),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录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2024年5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按要求时间到应聘单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联系不到或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笔试成绩查询网址: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
 
  6.岗位代码为G01~G15的岗位,面向高层次人才,如报名通过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等于10∶1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进入面试考生(考生可登录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查询或咨询报考单位)。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3.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二份(贴好照片,与网上报名一致),另附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2024年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国(境)外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简介表》(附件1)“其他条件”中所要求“职称”等各类资格条件的相应证书。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5)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在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公布。
 
  4.资格复审程序: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于资格复审时间内现场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提交《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同时提交报名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出示报名材料的原件。
 
  (2)验证登记。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登记。
 
  (3)确认缴费。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缴费手续,向报考单位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并将《登记表》、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及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交报考单位。通过资格复审并且完成缴费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缴费成功后,除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面试费。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发放。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不进行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总成绩相同且不进行笔试的岗位,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于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招聘单位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52351。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岗位简介表》。
 
  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0512-6525868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附件:
 
 
 
 
  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本文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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