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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安徽滁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考聘用编外人员公告
2024-04-15 21:3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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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滁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为滁州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性质。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外办案秘书2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专科、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4年4月10日之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法学专业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可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从事本行业工作期间出现重大工作失误、事故和严重违纪被单位除名的人员;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不适宜从事工作岗位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30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滁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综合科(滁州市龙蟠大道89-1号四层)。
 
3.报名方式:应聘者本人携带相关报名资料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1)《滁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本人实际情况,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五、考试
 
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能测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技能测试、面试、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技能测试:主要通过进行计算机操作测试对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进行检验。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人选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人员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仲裁委秘书处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实施,重点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含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七、聘用及工资待遇
 
1.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劳动合同法,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主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时间按国家规定确定。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对聘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调剂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聘用人员应当服从调剂安排。
 
2.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本单位同类人员执行,即:试用期满后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奖+办案补贴等,按规定交纳五险一金。
 
八、其他事宜
 
(一)报名人员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人提供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我单位对应聘人员信息严格保密。
 
(二)招聘工作的有关进程及结果,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予以关注,并确保通讯方式畅通。如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程序,视同弃权,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监督电话:0550-3836509)。
 
本招聘公告由滁州仲裁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3025761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89-1号(四楼)。
 
 
滁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4月9日
本文来源:滁州网
Who will not keep a penny never shall have many. 不储小钱,哪来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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