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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24年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招考聘用10人公告
2024-04-19 13:2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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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第1号)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以下简称校(院)]是省委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校(院)实际,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0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人数、专业要求、岗位条件及待遇
 
  详见《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条件
 
  1.应聘人员获得双学位的以主修学位为准;
 
  2.202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获得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者)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党校(院)官网等发布考核招聘信息,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等。后续招聘工作各有关事项在中共海南省委党校(院)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环节。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请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如因联系方式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邮箱
 
  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18:00(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期间,如岗位招聘人数满则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邮箱:dx65882774@126.com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8)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其初审结果、考核等相关事项。
 
  考核前1天,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参加考核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人选资格。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核
 
  1.时间:根据应聘者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
 
  2.地点: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
 
  3.方式:因本次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考核办法进行。
 
  (1)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5或7名专家组成。由校(院)具有正高职称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2)考核:采取专题试讲和非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0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考核结束后,当天在校(院)官网上进行公布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2.根据考核结果,组织人选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校(院)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校(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4.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我校(院)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核总分、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经校(院)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校(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材料、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校(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办理聘用
 
  我校(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考核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主动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考核招聘接收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中共海南省委党校(院)纪检办公室:0898-6588535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588277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人:郑老师 程老师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
 
  2024年4月18日
本文来源: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onour lies in honest toil. 光荣在于诚恳地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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