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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至2015年底期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聘任期满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办理续聘手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聘范围
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聘任期满的专业技术人员(政工人员除外)均在本次续聘范围。已取得资格首次办理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此续聘范围,其聘任手续按原要求办理。
二、任期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是管理专业技术队伍的重要手段,是专业技术人员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所以对需要继续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任职期满考核。考核工作在单位内组织进行,重点对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对照任期目标,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的具体办法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聘任
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规定,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为称职或称职以上,且依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才有资格继续聘任。在此基础上,单位可依据工作需要,按照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本着择优竞争的原则,选定继续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任期考核不称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继续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续聘办法
对决定续聘的人员,单位要统一填写《大同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登记表》(表样请从大同市人社局网站下载),高、中级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到市人社局办理续聘登记手续;初级由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续聘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对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市经委组织汇总统一到市人社局办理。
各县(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续聘可参照本办法由县(区)人社局统一组织进行。
五、续聘时间
续聘工作从行文之日起到2016年4月底结束。
六、注意事项
1、对续聘年限的要求
续聘期限一般为三年即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对三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聘期不得超过退休年月。
2、对2015年度已取得资格首次办理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先办理初次聘任手续,聘期截止到2015年12月。后将此类人员纳入本单位续聘人员范围,一并续聘。
3、对岗位职数的要求
各单位在办理续聘时,应按照批准的结构比例设置方案,坚持以岗定人的原则,以岗聘任,不得相互占用。
4、续聘时需带聘任登记表一式两份(包括电子版)、聘任证书,聘任登记表需由主管局审核盖章;聘任证书由聘任单位盖章,并由聘任领导签字。对于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其聘任证书由上一级单位盖章,分管领导签字。
5、正、副高级、中级聘任登记表应分别填写。
认真抓好续聘工作是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重要环节,是建设和管理专业技术队伍的核心内容。各级人事部门一要以续聘为契机,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制度,优胜劣汰,进一步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热情;二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续聘工作顺利完成。
2015年12月14日
He that speaks sows, and he that holds his peace gathers. 滔滔不绝者播下种子,闭口不言者收割庄稼。
Poverty shows us who our friends are and who are our enemies. 贫穷让我们看出谁是朋友,谁是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