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业 意 向 协 议 书甲乙双方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及《铜仁市江口县公办高、初中面向2025届优师计划毕业生专项招聘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遵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就业意向协议:
一、经考试合格,甲方拟聘用乙方到本单位工作。
二、乙方自愿到甲方工作,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报到。若乙方为往届毕业生,须自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个人档案转寄至规定地址。同时,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信息真实准确。
三、甲方须按照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甲方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为乙方办理聘用手续,另行签订正式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四、乙方毕业时未取得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公示未通过等,本协议自动解除。
五、需补充事项: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乙方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小写:50000.00元)。 六、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在聘用乙方期间,首次聘用约定最低服务年限6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违约责任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签订正式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约定为准。
七、本就业意向协议书一式4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各保留一份备案,
该协议复印无效。
甲 方: 乙方(签名):
负责人:
公 章(甲方或甲方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