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皮肤病与性病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中西医结合基础、药理学、药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等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药剂学、中药学、药理学、药学等相关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重症医学、急诊医学、内科学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介入放射学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承担普通精神科日常诊断、治疗、会诊、教学科研等工作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承担内科及重症医学单元日常诊断、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呼吸病学、危重症医学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老年精神医学方向);
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精神分裂症方向);
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睡眠医学方向);
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临床医学、临床病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等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学术型)、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等相关专业;
研究生学历且博士学位
注:
1、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25年9月30日取得相应的学历、
学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2、除面向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外,其他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上岗合格证书、规培合格证书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5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5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5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4、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招聘人员工作地点在该中心,其中:病理诊断岗位人员编制在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宁波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科研岗位人员编制在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和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由宁波市临床病理诊断中心负责具体招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