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承诺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有关规定要求,考生具备相关情形的,不受理应聘,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即从考生报名到录取成为1名具备聘用制身份的职工),资格审查可在任何一个环节进行,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相关情形具体为: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间(影响期)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9.提供虚假的报考信息、档案材料造假等。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充分知晓内容含义,本人确保本次报考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资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件等各类材料均真实、有效。本人承诺无以上任一情形,如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一经查实,本人自动放弃报考录取资格,一切责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承诺人:
(手写、按手印)
2024年1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