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磐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资格审查办法
一、户籍要求
1. 户籍要求为“磐安”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24年11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或出生地政府出具的佐证材料为依据);
(3)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佐证材料为依据);
(4)2024年11月11日前本人在磐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5)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属(2)-(5)种情形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2. 研究生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年龄要求
以第二代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11月11日至2006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年龄18至40周岁(1983年11月11日至2006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年龄18至45周岁(1978年11月11日至2006
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年龄30至40周岁(1983年11月11日至1994年11月11日)年龄30至45周岁(1978年11月11日至1994年11月11日)三、“专业”审查
报考专业名称与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请考生在资格审核前,向招用单位提供由毕业院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专业确认的说明。
四、人事考试笔试定义
参照《磐安县编外人才储备池管理试行办法》积分表中的人事考试指的是近三年(2022-2024年),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卫技人员等笔试。若报考人员近三年未参加上述笔试的,该项积分为零。
五、其他要求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本办法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招用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