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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巴市组通〔2015〕102号)及市委组织部《关于下达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县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根据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计划数,本次共计划面向通江县在岗大学生村官招聘56名,面向市内县外在岗大学生村官招聘4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2007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任满2个聘期、通过组织任命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称职以上、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任满3个聘期(即2009年及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考核称职以上、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聘期时间以报名时履行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计算,职务以选举结果文件或组织任命文件为准(任职时间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9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通江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3、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持相关材料原件(身份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年度考核情况、创业成绩证明等)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填写《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每人限报一县一个职位,重复报名的取消选聘资格。
4、资格审查:2016年1月10日至20日,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资格审查情况将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5、确定拟聘用人选:2016年1月21日至1月31日,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出招聘计划数的,县委组织部将采取组织面试的方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拟聘用人选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四、考察
2016年2月1日至2月20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大学生村官“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据面试成绩等额递补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察情况、岗位需求、所学专业及本人意愿确定拟聘用岗位,不服从岗位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五、体检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为本次考核招聘的拟聘人选,在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按程序上报省、市“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核转聘资格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2015年3月19日至31日,根据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批复的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培训上岗。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三年内取消考核转聘资格。从大学生村官中经考核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区)和本县其他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八、纪律要求
1、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无论任何时候,一经查证属实,均取消聘用资格。
2、严格考核招聘程序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准徇私舞弊,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0827-722300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7224001
监督电话 县纪委、县监察局:0827-7221351
县委组织部:0827-7231971
原标题: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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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doc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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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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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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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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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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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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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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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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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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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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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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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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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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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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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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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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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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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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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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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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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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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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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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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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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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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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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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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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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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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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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专业
证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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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
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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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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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
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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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工作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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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
党组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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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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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党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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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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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组织、人社部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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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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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
上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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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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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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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川组通〔2015〕73号文件予以确认。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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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1.“姓名”:填写本人档案中一贯使用的姓名,少数民族的姓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
3.“民族”:用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4.“健康状况”: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弱”;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5.“籍贯”: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6.“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7.“政治面貌”:按“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填写。
8.“所学专业”:填写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专业。
9.“所学学科”: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填写。
10.“学历”:按“中专毕业”“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大学普通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填写。
此栏填写本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具体说明如下:
凡具有列入省招委、省教育厅统一公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均为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填写“中专毕业”;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国民教育取得相应学历的,填写“大专毕业” “大学本科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1996年1月1日前取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的,填写“研究生班毕业”;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填写“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
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院校取得学历的,分别填写“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
通过党校全日制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通过党校函授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在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11.“学位”:填写本人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十一类。
12.“工作所在地”,填写工作所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13.“现任职务”:填写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文书、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群团干部等。
14.“职称”:填写本人已评定职称。
15.“拟聘岗位”:填拟参加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名称。
16.“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填写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况(包括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
17.“年度考核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填写;填近3年考核情况。
18.“主要工作业绩”:由本人填写。
2015年12月28日
A guilty conscience n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