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025年度德州市面向优秀本土人才
招录基层公务员履历业绩评价办法
为树牢实干实绩选人用人导向,让“干得好”的“考得好”,切实发挥履历业绩评价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2025年度德州市面向优秀本土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进入面试范围全部人选。
二、实施主体
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
三、评价办法
(一)优秀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
1、履历评价(权重30%)
(1)评价指标:
①任职年限:累计3年—5年(含)计6分,5年—8年(含)计8分,8年以上计10分。
②学历层次:最高学历本科及以上计10分,专科计8分,中专或高中(含我省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计6分。
③受表彰奖励情况:近五年(2019年11月—2024年11月)在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取得的最
高表彰奖励,以表彰奖励证书(文件)原件时间为准,只计算1次。个人获得省级党委政府(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奖励的计10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奖励的计8分,获得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计6分,获得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计4分。不能提供奖励证书(文件)原件的不计分。(2)实施步骤
被评价人选本人按招录机关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任职年限、学历、任职经历等均计算到2024年11月),由招录机关审核确认后,为被评价人选确定履历评价得分。
(3)计分办法
履历评价得分为被评价人选分项履历评价指标得分之和。
2、业绩评价(权重70%)
采用“述职评价”的方式,对被评价人选近三年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并量化赋分。
(1)现场述职评价。一般安排在村(社区)驻地进行,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乡镇(街道)派员参加。被评价人选进行现场述职,重点汇报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侧重介绍本人发挥作用情况。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价,参会人员填写B票,
评价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村党组织书记“述评会”一般参会范围为: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述评会”一般参会范围为:社区“两委成员”、党员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或居民代表。参会人数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兼任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新调整工作岗位的,现场述职评价参会范围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2)书面述职评价。被评价人选事先准备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由所在乡镇(街道)全体班子成员、管区书记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价,填写A票,评价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3)计分办法
县(市、区)委组织部工作组负责统计汇总得票情况,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权重合成业绩评价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长期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社区工作者职位
1、履历评价(权重40%)
(1)履历评价指标
①任职年限:以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为计分依据,累计5年—8年(含)计6分,8年—10年(含)计
8分,10年以上计10分。②学历层次:以现已取得的最高学历为计分依据,同等层次的学历不重复计分。本科及以上计10分、专科计8分、中专或高中(含我省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计6分。
③受表彰奖励情况:近五年(2019年11月—2024年11月)取得的最高表彰奖励,以表彰奖励证书(文件)原件时间为准,只计算一次。个人获得省级党委政府(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奖励的计10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奖励的计8分,获得县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计6分。不能提供奖励证书(文件)原件的不计分。
④任职情况:担任乡镇(街道)中层正职(管区书记、站所负责人或相当职务层次)计10分,担任乡镇(街道)中层副职(或相当职务层次)计8分,以上任职需现任职且任职1年以上。其他人员计6分。
(2)实施步骤
被评价人选本人按招录机关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任职年限、学历、任职经历等均计算到2024年11月),由招录机关审核确认后,为被评价人选确定履历评价得分。
(3)计分办法
履历评价得分为被评价人选分项履历评价指标得分之和。
2、业绩评价(权重60%)
县(市、区)委组织部成立工作组,到被评价人选工作所在乡镇(街道),采用“述职评价”的方式,对其近三年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并量化赋分。一般可采用以下做法:
(1)实施步骤
县(市、区)委组织部工作组参加,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主持。参会范围一般为:乡镇(街道)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被评价人选进行工作述职,重点汇报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侧重介绍本人发挥作用情况。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价,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根据参会人员类别区分A票、B票。其中,乡镇(街道)班子成员填A票,其他人员填B票。
(2)计分办法
县(市、区)委组织部工作组负责统计汇总得票情况,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权重合成业绩评价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的业绩评价考核赋分办法,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结果运用
1、按百分制计算,履历评价与业绩评价得分相加,合成履历业绩评价成绩。
2、将履历业绩评价成绩按规定权重纳入报考者综合成绩,统一公示后,依据综合成绩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3、县(市、区)委组织部要留存会议纪要、会议照片及影像等资料。整理汇总履历业绩评价材料,逐人装订成册,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纪律要求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及有关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负起把关责任,严格按规定组织好评价活动,不得徇私舞弊,坚决杜绝打“人情关系分”。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被评价人选必须如实提报个人资料,客观、认真撰写本人述职报告,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