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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山西临汾市吉县选(招)聘司法协理员15人公告
2025-02-19 11:3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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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动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司法厅有关通知精神,按照《临汾市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吉县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吉县拟公开选(招)聘司法协理员共18名,其中面向本县司法行政系统内的在职专职辅助人员公开择优选聘3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选(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选(招)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符合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本县司法行政系统内的在职专职辅助人员。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吉县户籍人员。

三、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在司法所,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导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选(招)聘条件

(一)面向本县司法行政系统内的在职专职辅助人员公开择优选聘司法协理员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7年2月18日前出生),女50周岁以下,男55周岁以下;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为司法协理员:

(1)以2023年3月吉县司法局上报的《山西省2023年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摸底表》底薄为准,不在名册内的人员;

(2)属于见习大学生的;

(3)任何性质的单位退休、停薪留职人员;

(4)社保关系不能转移接续至用人单位的;

(5)党员党组织关系不能转移至对应党组织的;

(6)不得选聘的其他情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曾因违规、违纪被组织处理的;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2月18日至2007年2月18日期间出生);

(4)具有吉县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25年2月18日;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组织纪律性强,执行力强,能适应基层一线工作;

(8)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9)同等分数下优先聘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法学专业毕业的;或具有政法部门相关工作经历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选(招)聘程序

(一)发布选(招)聘公告

在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本次选(招)聘的各类信息均在吉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的,后果考生自负。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本次选(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2月25日9:00至2025年2月27日9:00。

报名网址:吉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zgjx.gov.cn)。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需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蓝底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

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中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招聘单位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负责。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5年2月25日9:00至2025年3月1日18:00

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如在报名结束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2025年2月28日18:00之前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5年2月25日10:00至2025年3月2日18:00。

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请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缴费成功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吉县2025年公开选(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

5.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符合减免考试费政策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先在网上缴费,随后到吉县司法局现场提交减免申请。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办理减免手续时,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6.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吉县人民政府网站,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详见《笔试公告》。通过资格初审并按相关规定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审查

1.面向本县司法行政系统在职专职辅助公开选聘人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考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考核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1)考试

命题和阅卷由吉县2025年公开选(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

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考核

考试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考核。主要通过工作测评、群众测评、谈心谈话等方式对考核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总分100分。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命题和阅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法学基础理论。

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考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笔试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笔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笔试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笔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2)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①准考证;②《承诺书》;③《报名表》;④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⑤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学信网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⑦无犯罪证明(吉县户籍地派出所出具);⑧个人征信报告。上述材料均1份。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①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具有政法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④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报考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资格复审结束后,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的命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依据岗位工作性质,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容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按照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学专业毕业、政法部门相关工作经历的先后顺序,符合条件数量多者优先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2名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符合条件均相同,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为确保面试工作公平、公正,成立考官组,每个考官组五人,全部由外聘专家担任。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当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有关事宜在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参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吉县2025年公开选(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确定为聘用人员,与吉县司法局办理相关用人手续,确定人事关系。所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其聘用手续: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2)招聘前有违法犯罪、隐瞒不报的;

(3)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9)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10)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于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六)待遇保障

司法协理员属于编制外人员,聘用期限一次为3年,聘用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综合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和解聘。司法协理员的社保、休假等相关待遇,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司法协理员薪酬福利参照我县公安辅警工资标准。

六、选(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选(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公开选(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对公开选(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整个选(招)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在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二)考生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打印准考证后,考生应妥善保管,参加选(招)聘的各个环节均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觉,切勿上当受骗。

八、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选(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吉县2025年公开选(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357-7923507(吉县纪委监委)

咨询电话:0357-7983677(吉县司法局)

电话接听时间为选(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吉县2025年公开选(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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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doc

原标题:吉县2025年公开选(招)聘司法协理员 公 告

文章来源:http://www.zgjx.gov.cn/xwzx/tzgg/202502/t20250218_462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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