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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福建三明市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8人公告
2025-03-21 17:3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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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县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正常开展,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县市容工作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8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驾驶员1名;

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跟车员6名;

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跟车员兼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三明市(区、县)户籍的人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学历不限;

4.男女不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63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以上”、“以下”均包括“含”);

5.报名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驾驶员人员应持有B2或以上级别驾驶证;

6.工作岗位较为艰苦,报名人员需做到吃苦耐劳,服从单位调度;

7.参照事业单位招聘考核程序协审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规违纪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5.失信人员;

三、报名方法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方式: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个人简历1份,到报名地点报名,填写报名表2份;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和身份证、毕业证扫描电子版、个人简历发送到qlcsgl@163.com,主题写“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XXX(报名者姓名)”。报名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实际情况与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联系电话:0598-5335019,监督电话:0598-5322018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33号。

邮编:365300

Email邮箱:qlcsgl@163.com

3.报名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四、招聘程序

招聘分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5个程序。

(一)面试

面试当天放弃或未按时到现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分为自述和回答问题两个环节,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面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提供由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综治等部门盖章的《协审意见表》(附件2)。根据面试成绩及协审意见表,按照招聘人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同岗位人员同分时,根据学历高低、专业相近度、专业技能的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由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到清流县总医院,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对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岗位,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

经面试合格的人员,由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考核,重点审查报名资格条件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遇有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的,从该招聘岗位人员中递补进入考核环节。

(四)公示

根据面试结果,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经单位班子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1.公示没有出现影响聘用情形的,由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审查,凡有违纪、违法,严重违反道德规范等重大违规行为者不予聘用。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批准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服从工作安排。

2.本次受聘人员应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因聘用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重新面向社会招录。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清流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工资指导意见(试行)》(清人社〔2020〕4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由县财政核拨。用人单位为个人办理“五险一金”,“五险一金”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单位与个人按比例缴纳。

五、说明事项

报名人员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若报名人员在正式聘用后出现超龄或者因个人原因不适宜继续留岗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将其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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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编外人员报名表

2协审意见表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1日

原标题: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方案

文章来源:http://www.fjql.gov.cn/zwgk/gggs/202503/t20250321_21086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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