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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1份;
(8)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9)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其中(1)-(4)项为必备材料。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院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3.面试缴费
面试资格审查当日,通过审查的报考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在学院计财处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后,由学院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
4.面试时间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考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考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该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时间30分钟,满分为100分,包含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
应聘岗位编码为201202、201204、201205、201208、201209、201210、201211、201217、201218、201219岗位的报考者,面试第一阶段为专业技能测试,其余应聘岗位的报考者面试第一阶段为试讲,时间为15分钟;面试第二阶段均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及结构化面试的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原则如下:
面试成绩=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1)试讲
报考者须按要求在试讲前向考官组提供教案。考核重点为: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试讲题目于办理面试手续时现场抽签确定。
(2)专业技能测试
应聘岗位面试第一阶段为专业技能测试的报考者,题目在面试现场领取。
(3)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为各岗位相关知识现场答辩及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学院网站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报考者名单及时间地点。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考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院组织在指定的具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等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体检项目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替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人选。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院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及该岗位招考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公示无异议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且该岗位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考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考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考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鲜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等有效书面材料。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 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 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规定、本公告以及所报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上级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工业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28-87992237(成都工业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
028-87992159(成都工业学院监审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